耶稣对炼狱的教导:天主教会编造了炼狱吗?

2023-10-29 09:36   ©彻疏明  阅读量:3745
“炼狱”这个概念通常被认为是天主教的特色,在宗教改革时期,一些改革家直接否认了“炼狱”,认为它缺乏圣经依据,从圣经找不到这个词,这似乎是天主教会编造出来的一种传统概念,而非源于圣经的东西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其实并非如此,事实上,关于“炼狱”的概念,我们亲爱的的主本人亲自就有教导,只是这隐藏在福音中的比喻却常常被人忽视了。

 

在下周亡灵节来临之际,也许你还会关心,人死后究竟会进入怎样的状态呢?等待我们的是否只有地狱和天堂唯二的归宿?而我们为之祈祷的亡者们是否真的能在炼狱中等待救恩的降临?

 

本文就带大家一起深入圣经,探寻“炼狱”的圣经依据和具体描述。

 

  1. “阴府”和“地狱”的原文单词(这节读不下去的话可以跳过直接读2)

首先在分析经文之前简单提一下,在新约圣经的希腊语原文中“阴府”和“地狱”是不同的两个词。所谓“阴府”无论我们在英文翻译还是中文翻译中都会跟“地狱”区分开来,中文翻译是“阴府”,英文是Hades,这是来自希腊语原文的ᾍδης。不过,ᾍδης这个词并非基督教神学的原生概念,而是借用希腊神话中“冥府”一词,但实际表达的意思就是指死者居住的地方;它与在圣经原文中转写的希伯来语“Gehenna”区分开,后者原为耶路撒冷城外一个丢弃垃圾和尸体的地方,后来成为“地狱”的表达——也就是可咒骂的、与天主永远分离的哀嚎与切齿的黑暗。而我们能看到,无论是玛窦、路加还是若望,都在一些情境下毫不犹豫地使用了“Hades/阴府”这个外来词(希伯来语中对人死后的处境很原始很粗糙的描述是Sheol,参见约纳书),尽管我们不能草率地声称他们想表达的仅仅是“死者的居所”而非“地狱(最后审判后的最终诅咒状态)”,因为这实际上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表述。

好了,说得有点过多过于复杂了,现在我们就此打住,来看一下圣经中真正明确谈及“炼狱”这个概念的地方。

 

  1. 《格林多前书》中保禄对炼狱的提及

关于“炼狱”的圣经依据,许多人也许第一个想到的是保禄在《格林多前书》第三章中所提及的关于末世主来验收每个人工程的场景:“原来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谁在那根基上所建筑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必要获得赏报;但谁的工程若被焚毁了,他就要受到损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从火中经过的一样。(1 Cor 3:13,15)

 

其实,在这段的谈论中保禄虽然没有使用一个特定词汇比如“炼狱”,来描述这种部分人在得救前会经历一些惩罚的事实,但他实际上已经说得足够清楚,这里至少表达了三点可靠的信息:第一,在主显现的日子来临时,得救的人至少能分为两类,一是要直接“获得赏报”的圣徒们,二是要“从火中经过”才能得救的人。第二,一些在世时所建造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人,他们在末世受主的验收时能也依然能够得救;第三,虽然他们最终能得救,但由于并没有达到“成圣”——也就是保禄所说的第一类圣徒的程度——因此,他们在得救前会“像从火中经过一样”受到损失。

 

然而,尽管这是圣经中一处比较明显提及“炼狱”这个概念的地方,但有些人依然会质疑,保禄只是说“仍像从火中经过的一样”,并没有明确指出这就是在人死后为了炼尽罪恶所必须经历的惩罚,——虽然我们知道“火”在圣经中通常表示天主的惩罚或天主的净化。

 

那么,除了保禄宗徒所提到的这一处外,圣经中有没有其他更明显谈论到“炼狱”的证据呢?——其实是有的,而且,惊喜~这还是主耶稣在福音书中亲自做出的教导,也就是说,“炼狱”这个得救前的惩罚,不仅是宗徒传递给我们的教导,更是主本人的启示,或者说警告,只是这个隐藏在《路加福音》中的信息往往被人忽视了。

 

 炼狱之火中的人依然可以仰望救恩

  1. 耶稣对炼狱的教导

现在我们先来把这段经文贴出来(这段有点长):

“要把你们的腰束起,把灯点着;应当如同那些等候自己的主人,由婚宴回来的人,为的是主人来到,一敲门,立刻就给他开门。主人来到时,遇见醒寤着的那些仆人,是有福的。......你们也应当准备,因为在你们不料想的时辰,人子就来了。”

伯多禄说:“主,你讲的这个比喻,是为我们呢,还是为众人?

主说:“究竟谁是那忠信及精明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自己的家仆,按时配给食粮?主人来时,看见他如此行事,那仆人才是有福的。我实话告诉你们:主人必要委派他,管理自己的一切财产。如果那个仆人心里说:我的主人必然迟来;他便开始拷打仆婢,也吃也喝也醉酒。在他不期待的日子,不知觉的时刻,那仆人的主人要来,必要铲除他,使他与不信者遭受同样的命运。那知道主人的旨意,而偏不准备,或竟不奉行他旨意的仆人,必然要多受拷打;那不知道而做了应受拷打之事的,要少受拷打。给谁的多,向谁要的也多;交托谁的多,向谁索取的也格外多。”(Lk 12:36-48)

 

这里,我们暂且不谈耶稣对伯多禄的回答,使用的意象是“管理自己家仆、分配家产的管家”,管家(希伯来语al-bayit,字面意思是“管理家族的人”)在旧约里是掌管王室钥匙、管理和分配财产、仅次于国王的职位(见依撒意亚书22:19-23),这使耶稣的这个比喻涵义更加有趣更加丰富了。——但,这篇文章并不深入这一点,而是来详细解读一下这里所启示的“炼狱的奥秘”。

在这个比喻中,耶稣讲了三种仆人

第一种,好好遵守主人临走前的嘱托,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职分,并且时刻醒寤,随时准备迎接主人回来。——对于这类仆人,他们的命运是被称为“有福的”(想想玛5中所提及的八种“有福的”人),并且主还要委派他管理一切财产

 

第二种,心里想“我的主人要迟来”,不仅如此,而且还开始殴打别的同伴,自己喝个烂醉。——对于这类仆人,他们的命运是被铲除(希腊语原文是διχοτομέω“切碎”),而且还要遭受与不信者一样的悲惨结局。

 

第三种,虽然知道主人的旨意,但是却不做准备;这一类仆人虽然不像第一种时刻准备迎接主人的好仆人,也不像第二种故意殴打同伴、酗酒行凶的恶仆人,他们只是懈怠,没有做好迎接主人回来的准备,无论这是出于什么原因:知道偏不做,或者不知道导致做错了。——对于这类仆人,他们的命运既不是受到回归的主人的褒奖,也不是被切碎丢到外面,而是要受拷打

现在,我们简单梳理了耶稣所谈及的三种仆人,很显然,前两种仆人的结局,乃是耶稣惯用的对“进入天国,进入永生”和“与天国无份,而要承受地狱永罚”的描述;比如《玛窦福音》25章“进入你主人的福乐吧”,《路加福音》19章“派你掌管我的产业”,这代表好仆人最终会得到主人的奖赏,被举扬进入天国;另外的地方,耶稣多次使用“丢到外面有哀号和切齿的黑暗中”来描述恶人和不信的人的命运。

 

但是,假设如一些新教徒所认为的那样,人死后的归宿只有天堂和地狱两种,那么耶稣的这个教导就应该到此为止了,这样他的比喻所启示的道理就是,在主人回来之前——也就是在末世基督复临之前,我们都应该好好醒寤,遵守主的诫命,那么,主再来的时候这些“成义”的人将得到主的赏报,进入天国的福乐;如果非但不警醒,反而故意犯罪,行诸多不义的事,那么在审判之时必然被投入地狱的永火之中。

 

但是,耶稣并没有说人的结局只有天堂或地狱两种,而是给出了第三种:要受拷打,原因是他们没有准备好,没做到主要求他们做的事;换句话说,也就是没有全心全力地奉行诫命、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那种懒散的、怠惰的、不虔诚的、或者是无知的仆人(不知道主人的诫命所以做了错事),他们没有故意作恶,但也没有尽到义务。

 

那么,这里的区别和重点在哪里?如果第一种好仆人所对应的是天国永远的福乐,第二种恶仆人对应的是地狱永远的惩罚,那么第三种仆人对应的是什么?——显然,这是一种在末世背景下(主人回归审判仆人)的惩罚,然而,耶稣所用的形象“拷打”证明,这并不是像“切碎”“铲除”“丢到外面的黑暗”那样永久的惩罚,而是暂时的惩罚!

 

为什么我们可以这么确信?不仅是因为耶稣把这一种仆人的性质区别于前两种,把他们的结局也区别于前两种而作为单独的分类,更大的线索在于他为这种仆人还进一步细分为了两种:明知故犯的,和出于无知的。前一种,因为懒散和懈怠而不奉行诫命的,要多受拷打;而后一种,因为无知而不奉行诫命的则少受拷打。那么,既然这里有责罚的多和少之分(特别是论及“少受惩罚”),又怎么可能是永恒的惩罚呢?此外,耶稣对第二种恶仆所作出的判决:希腊语原文是“切碎(διχοτομέω)”,这明显是一种死刑的判决,而对懒散无知的仆人的判决则仅仅是拷打,——这两种惩罚之间的明显区别不能不令人寻思,难道是耶稣随便说的吗?对于第三种仆人的命运的详细分类和阐释,难道只是他的多嘴吗?

 

很显然,这绝不是耶稣无心之言,因为他在正式的教导和讲道种从来不会随便乱说,也从不会用随机的比喻来不恰当地启示某些道理。而根植于耶稣的这段教导,教会在日后发展出了“炼狱”的教义。——也就是说,教会根据《路加福音》第12章耶稣这段详细又特别的言论,得到了除了天堂和地狱之外的神秘启示:对于那些犯了不至死之罪的基督徒,他们因自己罪的轻重,将获得炼狱的惩罚,但这惩罚是暂时性的,并不意味着要像恶人和不信者一样永远与天国无份。

 

此外,结合保禄在《格林多前书》中,谈及那些因为懒散和无知,工程质量达不到主审判的标准的人所说:“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从火中经过的一样。”我们能知道这些受暂时的惩罚之人,最终还是因为天主的仁慈和恩宠得以得救进入天国。但是这怎样能做到呢?这是因为这些人犯的过错没有严重到值得永远的惩罚,但他们又没有正义到能够立刻得到主的赏报进入天国,因此正义且仁慈的天主要他们在炼狱中受到应得的暂时的惩罚,来偿还他们所欠的债,并且炼净他们的灵魂。

 

当然,这并不是说主耶稣的赎价是不够的,也不是说主的救赎效力不足,耶稣所赐的救恩永远是超出我们所需的丰富,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好好接收这份恩宠。对于这些炼狱之中的灵魂来说,问题并不出在耶稣身上,而是出在他们自己身上,主依然能够拯救他们,依然免了他们罪恶的债,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不需要为自己的过犯负责,他们并不是第一种好仆人,所以也要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代价。其次,这也并不意味着除了天堂和地狱,人最终的归宿还有炼狱,因为他们依然是属于天国的,只是需要炼净自己的灵魂以配得天国。

 

我们引用《天主教教理》中的描述:所有在天主的恩典和良好关系中死去,但仍然没有完全净化的人,能确实保证他们永远的救赎但在死后,他们要经历净化,以达到进入天堂之乐所必需的圣洁。教会把这种对选民的最后净化称为炼狱,这与对被诅咒者的罚完全不同。真理的那位说“凡亵渎圣神的,在今世和来世都不得赦免。”从这句话中我们明白,有些罪在今世可以赦免,但有些罪在来世可以赦免(CCC 1030-1031)

 

最后总结一下,“炼狱”的教义并非天主教会的捏造(当然也不是但丁的捏造),它绝不是人类自创,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源于圣经启示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圣经里找到许多有力的证据:旧约《玛加伯二书》第12章提到人们为死者祈祷、献赎罪祭,新约中保禄宗徒阐释有些能得救但做得并不好的人,“要受到损失”,经受暂时之火的惩罚。而人们往往没有注意到的是耶稣本人的教导!在本文中,我想我们已经非常详细地分析了《路加福音》12章中耶稣对炼狱亲自做出的独特且具体的启示。

在11月2日追思亡魂节到来之际,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具体地理解炼狱,特别是在主的福音中所启示的炼狱,为已逝者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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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参考:

Fr. Casey Cole (2020), Did Catholics Make Up Purgatory?, Posted on Youtube.com

Dr. Brant Pitre (2019), Purgatory in the Bible, Posted on Catholic Prod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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