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嫉妒,以及如何克服嫉妒?

2024-03-15 20:21   ©圣托马斯如是说  阅读量:5223

嫉妒是一种既普遍又危险的情绪。它在人类历史上演绎了无数悲剧和矛盾,又一次次地毁掉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好心情,有时甚至会让一段良好的友谊走向危险的边缘。

 

然而,其实许多人难以准确识别自己内心的嫉妒情绪,往往在产生一些模糊的负面情绪时就感到非常不安。比如,当我们看到朋友取得成功、幸福或享受某种优势时,心中也许会涌起一丝焦虑或羡慕,这算不算嫉妒?当我们看到不义之人取得成功之时,我们会感到不快,这算不算嫉妒?作者曾经被许多人问过多次,自己这样那样的情绪算不算是嫉妒,大家往往对自己在别人得到好处时产生的模糊感到不安。

 

嫉妒作为一种致命的罪会扭曲了我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认知,然而并非所有负面情绪都是嫉妒,那么,什么才算是嫉妒?本文就为您分析四种类似嫉妒的情绪,并给出如何克服嫉妒的原则。

 

 

加音与亚伯尔

 

1.恐惧(Fear)

 

首先介绍的类似于“嫉妒”的情绪被称为“恐惧”,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 II-II》第36问中写到:

 

现在可能发生的是,别人的好东西被理解为对自己有害的,这样悲伤就可以是关于别人的“善(good)”。但这种情况会以两种方式发生:第一,当一个人为别人的幸福而感到不悦,因为它有可能成为伤害自己的机会,就像一个人为敌人的快乐而悲伤,因为他担心敌人会伤害他一样。这种悲伤不是嫉妒,而是恐惧的结果。

S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I, 46, 作者自译

 

首先,这从定义上讲并不是“嫉妒”,在这里,我们的不悦是一种恐惧的后果。换句话说,你不是只讨厌对方,你担心的是如果那个人成功了,会因此导致伤害到自己或他人的后果。阿奎那在这里给出的定义非常细致——这种情绪并不是恐惧本身,而是恐惧的结果。这种负面的情绪并不一定来自你对对方本人的憎恶,而来自于你对他的成功的恐惧。举个例子,假如有一个贼想要闯入你家,当他失败的时候你会松一口气,这种对立情绪的初始诱因并不来自你对那个贼本人的憎恨(类似你松一口气的原因是“哦,我很高兴他会有糟糕的一天”),而是来自你对他的成功的恐惧。

 

现在,虽然这种情绪是合理的,正如圣额我略在《约伯记中的道德评述》中所说,

 

在没有失去爱的情况下,我们既对敌人的毁灭感到高兴,又对他的荣耀感到不快。这并不是出于嫉妒的罪恶,因为当他败落的时候,我们相信有些人的下场是应得的,而他得势时,我们则害怕许多人会因此受到不公正的压迫。

St Gregory the Great, Moralia in Job, XXII, 23, 作者自译

 

虽然有时这种对他人成功的恐惧是合理的,然而这可能会导致一种伤及自身的后果,他接着写道:

 

但是......这绝对需要最严格的辨别,以免在实现自己的仇恨时,被自欺欺人成一种对他人有益的表象。......人的心灵认为每一个它所忍受的人都是敌人,都是不敬虔和邪恶的;我们因为那人的过犯在心中的控告,就越发显出他的恶来。...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加以区分,我们的敌人伤害我们是一回事,他伤害自己和世界上另外的人是另一回事。因为如果他对别人都好,也许他对我们不好并非没有我们自己的过错,那么也就不应该为他的毁灭而感到高兴,因为受到他的敌意对待的确实只有我们而已。但是,当我们自己和其他人共同的敌人被消灭时,我们的心应该为众人得以逃脱(压迫)而高兴,而不是为我们敌人的毁灭本身而高兴。

同上

 

圣额我略提醒我们,在我们“恨一些敌人”的时候,这种情绪是特别需要我们警惕地进行最严格的分辨的。我们关注点应该在那个人所作所为会对别人造成的后果,而不是那个人本身上。比如二战时当希特勒在柏林地堡自杀,许多人为此感到高兴甚至庆祝,这件事值得庆祝,是因为它表示战争和大屠杀终于要结束了,这就像天主毁灭了不义之人时,《圣咏》58:10写道“义人看见恶人遭报应时将欢喜”。然而,额我略非常确定地指出:我们不应该为一个人的毁灭而感到高兴,我们应该为恶人感到悲伤,因为他的生命逝去了,也因为他没有成为天主希望他成为的好人。圣经对此非常明确,天主喜悦的岂是罪人的灭亡?他希望罪人悔改而得救(见厄则克尔33,智慧书1)

 

总而言之,许多时候我们在面对不义之人时,我们对他们产生负面的情绪(甚至是仇恨)是来自恐惧而非嫉妒。然而,我们判断的依据始终都要是他所作之事的后果,因为只有为别人行为的后果感到憎恶时才能合理化我们的反感;而不要把别人本身作为我们的仇敌看待,因为正如额我略所说,如果我们在心中反复控告一个人,他的恶就会在我们眼里越发明显。

 

2.热忱(Zeal)

 

第二种情绪可以被描述为:我们感到难过或愉快是因为我们想要得到别人拥有的东西。这听起来更像是“嫉妒”,然而阿奎那指出,这并不一定等同于嫉妒,因为我们想要的东西也许我们也应该拥有。

 

我们为别人的好处忧愁,不是因为他有什么,而是因为他有的,我们没有。这一点,确切地说,被称为“热忱”。如果这种热忱(羡慕)是关于美德的善行,那么就是可赞美的,正如《格林多前书》14:1所说:“你们要热切地渴慕神恩”。而如果这种热忱是关于世俗的财富,那么它可能是有罪的,也可能是无罪的。

S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I, 46, 作者自译

 

阿奎那在这段中表明“热忱”类似于“羡慕”,它让你渴望得到别人有的东西,而这并不算“嫉妒”,因为有的时候——特别是关于对别人身上美德的渴望之时,这是应当称赞的。大家可能多少都有类似的经历,我们从自己的朋友或家人身上看到一种自己没有的圣洁品质,这让我们特别羡慕,如果我们试图模仿对方,就能让自己在圣洁中成长,这也正是友谊、婚姻、家庭关系所应当有的样子。

 

然而阿奎那在此也做了一个分类,即渴望对象为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财富。上文已说过,对精神上的财富热忱是值得称赞的,但当来到物质财富时则是另一种情况,因为精神财富是可以彼此无限促进的,而物质财富从本质上说则是一种零和游戏——也就是说,你得到的同时意味着别人的失去。打个比方,如果我想要一个人的球票,就必须要让那个人把他的票给我,但如果我想要拥有一个人的爱德,他并不会因此失去自己的爱德。

 

因此,对于物质的热忱,托马斯进一步把它们分为有罪的和无罪的——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这里的重点是,如果一个人热忱的东西既合理,他获得的手段也合理,那么他是无罪的。比如我想要从一个人那里得到他的工作机会,那么我通过公平的竞争渠道与他竞争而得到这个岗位就是合理的;如果我通过不正义的手段(托关系、作弊等)去获得就是有罪的。此外,对于远超自己能力的事物过度热忱,或出于罪恶的念头(虚荣、贪婪、缺少爱德等)而热忱于某些物质,或过度热爱物质而让自己的眼睛离开了天主和自身的救赎,也可能是有罪的,并且是有害的,因此十诫的最后两条就是不可贪恋近人的一切。然而,本质上说,对他人物质财富的热忱是中性的,重要的是把握好合理性和度;因为如果没有对他人物质的热忱,人类社会的交换机制就难以建立(由此可见它是中性的)

 

 

雅各伯骗取依撒格的祝福

 

总而言之,热忱本质上并不是罪恶的,也不是嫉妒。热忱于别人的精神财富是值得称赞的;而对于物质财富的热忱需要小心地判断,它可能是有罪的,也可能是无罪的,对自己的意志进行分辨时注意以上一些原则,不加小心的话,有罪和无罪的热忱可能随时会互相转变。(作者想要阐释这一点,是因为被许多人问过很多次,关于对赚钱的欲望和对一些身份地位的欲望是否本质上是罪恶的,基督徒往往会对自己这些世俗的欲望感到谨慎甚至沮丧。)

 

3.愤愤不平(Indignation)

 

第三种类似“嫉妒”的情绪被称为“愤愤不平”:我们可能会为别人的成功感到不快,是因为我们认为他们不值得拥有这些;或者相反,当我们认为不配拥有的人失去它时,我们可能会高兴。阿奎那对此的描述是:

 

一个人可能因为拥有某种好处的人不配拥有这种好处而感到悲伤。这种不快不是因为美德的善行而产生,因为美德的善行使人变得正直...这种不快是关于财富的,关于那些可能归于有德或无德之人的东西。...这种不悦被称为“愤愤不平”。...(这是针对现世利益而言的),因为现世利益对于那些不追求永恒利益的人来说是巨大的。

S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I, 46, 作者自译

 

首先,托马斯很明确地指出,这种“愤愤不平”是对于现世的物质财富而言的,绝不能针对如美德之类的精神财富而言,因为一个义人绝不能为别人美德上的增长而感到不悦、认为那个人不配,或愤愤不平。其次,我们应该明白一点——没有人配得自己的救恩,也就是说,没有人有资格对别人的悔改或者得救愤愤不平,即使那个人过去罪大恶极或者深深伤害过你,我们也不能对他的悔改得救感到不悦,因为没有人自身配得上天主的仁慈,任何人得救就是白白的恩惠。

 

被归类为“愤愤不平”的情绪的对象只能是物质财富。例如,当我们看到暴发户变成百万富翁时,我们很恼火,因为我们觉得他们创造的价值不配拥有这样的财富,或者只是恼火富二代,因为他们从父母那里得到了钱,“愤愤不平”的对象可能是生活中各种各样拥有我们所无法拥有的财富、资源、名望的人。

 

 

若瑟被兄弟推入井里

 

现在,这一点已经很接近“嫉妒”了,虽然有些时候这种“义愤”是基于不公平的现实,因此是合理的;然而,由于“愤愤不平”本身产生自我们对世俗财富的关注,产生自我们对金钱、资源、名望等的不停地比较(或攀比),如果它再进一步,就会成为“嫉妒”——也正是之后第四节将要介绍的。因此,阿奎那接着说,我们不应该让自己陷入这种情绪:

 

然而,根据信仰的教导,给予不配得的人的世俗财富,是根据天主的公义安排,——要么是为了纠正这些人,要么是为了定他们的罪,这样的财富与为义人所准备的未来的赏报相比根本算不了什么。因此,这种不悦在圣经中是被禁止的,如《圣咏》36:1所说:“不要因作恶的人而愤怒,也不要对歹徒心生嫉妒。”《圣咏》72:2-3“我的脚几乎跌倒,我的脚险些滑倒,因为我看见恶人安宁幸福,就对骄横的人心生嫉妒。”

S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I, 46, 作者自译

 

这里阿奎那自己作为一个放弃贵族身份去做乞丐修士的人(亚西西的圣方济各也是)解释说,基督徒不应该陷入这种愤愤不平,因为你应该相信天主的正义;“愤愤不平”本质上表示一个人执着于自己对正义的规划,而非服从天主的意志。天主最终会对那些人说,看,我给了你所有财富,也给了你机会,而你贪婪自私,没有利用它——就像《路加福音》16章中财主与拉撒禄的比喻。这种世俗的“不公正”不会存在到永远,它要么转变为他们精神上的美德,要么会在天主的审判中得到纠正。但不管怎样,基督徒不要为这种短暂的不公正而激动,因为我们得相信天主的意志和基督的审判,在这一点面前献祭自己的“义愤”,也是在回应福音中“不要为自己积累地上可朽坏的财富,要为自己积累天上不朽的财富”,以及“你们的心在哪里,你们的财富就在哪里”。

 

4.嫉妒(Envy)

 

最后,让我们来讨论什么是嫉妒、嫉妒作为罪的后果,以及如何克服嫉妒。托马斯在《神学大全》中这么描述嫉妒:

 

我们为一个人的好处而不悦,因为他的好处超过了我们;确切地说,这是嫉妒,而且总是有罪的。因为这样做是在为我们应该高兴的事情而悲伤,既为我们近人的好处而悲伤。

S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I, 46, 作者自译

 

这里的嫉妒看上去和“热忱”与“愤愤不平”有点像,但是嫉妒的问题在于,它既不像“热忱”——羡慕别人的好东西,因此想要自己努力去获得;也不像“愤愤不平”——只是为不公平而感到不快。“嫉妒”的罪恶之处在于,我们在为值得高兴的、别人的好处而感到不快,——这里既没有表示别人的好处是不正义的,我们的情绪也不只是单纯的“羡慕”或“热忱”,当我们为别人的优点痛苦时,这就是嫉妒。嫉妒有时来自自己的不足和自卑——我们嫉妒别人超越自己的东西,有时来自骄傲——我们认为许多东西都本应该属于自己。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嫉妒是一种罪吗?它是什么程度的罪?

 

正如托马斯指出,嫉妒永远是有罪的,因为它的本质是将别人合理的、不会伤害自己的善,看作对自己有害或自己的失去。此外,他还进一步论述了嫉妒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致死的罪:

 

因为罪的本质是根据其反对的对象确定的,而嫉妒反对的是仁爱,而仁爱又是灵魂得到灵性生命的根本来源...现在,仁爱和嫉妒的对象都是我们近人的好处,但是它们的发展方向是相反的,因为仁爱为邻人的好处感到欢喜,而嫉妒却为此感到悲伤,如上文所述。因此,显然可以看出,嫉妒在本质上是一种致命的罪。

S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I, 46, 作者自译

 

托马斯甚至进一步指出,在所有嫉妒中,嫉妒别人灵魂上的好处或美德是最严重的罪,这包括对另一个人悔改的嫉妒,或者为另一个人美德的增长而不爽:

 

然而,有一种嫉妒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罪,即嫉妒别人的灵性的好处,这种嫉妒体现为一种不快,因为天主(对另一个人)的恩典增加了,而不仅仅是因为我们近人(自身)的好处。因此,这被认为是对圣神的一种犯罪,因为此人因圣神在他的工作中得到了荣耀而感到嫉妒。

S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I, 46, 作者自译

 

有时,严重的嫉妒甚至会导致我们想要把好处从别人那里夺走,或暗自期待别人的好处停止增长,或别人的情况变坏。这种想法是“嫉妒之罪”中最严重的一种,因为这就类似于《创世纪》中,魔鬼因为嫉妒人类的好处,而希望人类能够犯罪堕落从而远离天主,失去他们与天主的亲密关系,正如《智慧篇》2:24说:“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进入了世界。(类似的例子还有加音出于嫉妒谋杀了弟弟,雅各伯的儿子们嫉妒若瑟而计划谋害他。)由此可见嫉妒会对他人和自身带来的可憎的严重后果。

 

 

所罗门王审判争抢婴儿的妇女

 

5.如何克服嫉妒

 

最后,依然是最重要的部分——如何克服嫉妒。在此前类似的文章《如何克服愤怒》《如何爱仇敌》中,我们在分析完神学涵义后的重点永远是给出实践指导。针对“嫉妒”这个问题,今天依旧来到亲爱的圣额我略一世那里,从他的实用巨书《约伯记中的道德评述》中得到建议。

 

 

在此之前,我们不妨先理解一下如何从根本上克服嫉妒的原理。正如我们先前所看到的,托马斯·阿奎那将嫉妒描述为为别人的好处而悲伤,而仁慈则是为别人的好处而高兴,所以与其为别人做得好而难过,不如为他们做得好而高兴,这就是我们在《格林多前书》12:26所看到的概念:“若是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都一同受苦;若是一个肢体蒙受尊荣,所有的肢体都一同欢乐。”

 

圣额我略在第22卷中写道:

 

唯一能证明我们是全能天主的门徒的,就是保持着仁爱。......如果真正的爱充满我们的心,通常会以两种方式表现出来:第一,我们立刻爱天主和自己的近人;第二,我们为了天主而去爱我们的仇敌。但需要知道的是,当我们对敌人的爱真正被保持时,这意味着他进步时我们不会陷入痛苦,也不会因他的毁灭而欢喜。很多时候,在对敌人的爱的假象中,我们的心灵是被欺骗的,它认为自己爱着那个人,但那只是因为它没有对我们的生命构成威胁;但是爱的效力在于巧妙地暗中考察自己在敌人的进步或衰落时的立场。......我们不要为我们敌人的毁灭本身而高兴。

 

在全能天主击打任何坏人时,我们必须与被毁者的不幸感同身受,同时与审判者的正义感同身受;这样一来,我们既应该在恶人灭亡时为他感到难过,同时又应该在天主裁判时对他感到喜悦;这样我们既不会在罪人灭亡时成为他的仇敌,也不会在天主裁判时显得不够感激。因此约伯说:假使我因恨我的仇敌死亡而欢喜,或因他遇祸而喜乐",也就是说,他甚至同情他的敌人,当他的敌人被毁灭时,他自己被提升为善,而他自身则应继续在仁爱中成长,毕竟仇敌已经得到应有的惩罚。

St Gregory the Great, Moralia in Job, 23.22-24,作者自译

 

由此可见,克服嫉妒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保持仁爱,因为嫉妒的对立面就是仁爱,嫉妒本身是出于自私和过度的自我关注。在仁爱上的增长是克服嫉妒的最好方法,这具体到实践中就是永远为他人正义且合理的好处、进步而感到喜悦,尤其是当人在精神层面进步之时。其次,根据第一节“恐惧”的论述来判断,我们对不正义的憎恶永远应该针对不正义的行为以及其后果而言。当然,根据恶人的行为评价他是合理的,但阿奎那和额我略都强调,我们绝不应该为恶人的灭亡这件事本身而感到快乐,我们应该庆幸的是他们带给别人的伤害被抑制,这就要求我们在“怜悯”“同情”上成长,这也是克服嫉妒的美德之一。

 

总结来说,“仁爱”“怜悯”“同情”是我们在面对嫉妒之恶时需要特别强化训练的美德。其他关于如何爱仇敌、如何克服愤怒的更具体可行的实践操作,请至文末拓展阅读的文章中查看。作者非常推荐大家好好读一遍那两篇文章,并且把其中的建议内化到自己的生活中去,因为就我自身的实践体验而言非常有用,尤其感激圣额我略,无论是他做出的道德论述、还是提出的方法都非常有效,而且实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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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参考与引用:

St Gregory the Great, Moralia in Job, 23.22-24

S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II-II, q.46

Joe Heschmeyer, Is It Always Wrong to Want People to 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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