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读经解析(神父讲道参考)

2023-10-26 15:40     阅读量:4862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在爱中与主相遇

 

       为了更好地进入自己的内心世界与生活中,默想生命的意义,也为了与天主相遇 独处、静默与度苦修生活是必需的。但如果使自己远离人群,对弟兄的需要无动于衷,就会变成病态。爱天主与爱近人的对比是由外邦人的神话故事而来,并不是由福音而来的。

       普罗米修斯(PROMETEO),是希腊神话中的神明,他曾经教导人类数字、字母、驯养动物、农业、导航和金属制品的艺术。为了将奥运圣火带到人间,他曾经到奥林匹克山从神那里偷火种。为此,宙斯神将他链接在高加索地区的一个岩石上,并命令一只秃鹰永久地撕裂牠的肉体。 这就是至上的神,如何憎恶那些受惠人民对抗神的人。

       没有什么与福音的精神相反,每个人的提升与成长都实现天主的计划。「我们应该爱,因为天主先爱了我们。 『假使有人说:我爱天主』,但他却恼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天主。我们从他蒙受了这命令:那爱天主的,也该爱自己的弟兄」(若一4:19-21)。正是为这个原因,并由圣经的观点出发,普罗米修斯(PROMETEO)被认为是「在天主心中的人」。实际上,上主教导自己的子民「义人必须怜爱众人」(智12:19)。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样的讯息,现在让我们重复以下的话:

谁如果不爱自己看得见的弟兄,

他怎能说他爱自己看不见的天主呢﹖

 

读经一:出22:20-26 

       古时没有大使馆保护生活在外国的本国侨民。那些因着战争、自然灾害,或者工作原因等必须离开本乡本土到外国生活的,常会遇到别人对他们滥用职权,不义对待与剥削他们应得的工资;不尊重他们,要他们做危险的工作,使他们成为奴隶。这在很多国家都是普遍的事。但是,这些都是以色列的法律所严厉禁止的,禁止对外邦人做不义之事,特别是对没有能力自我保护的人。在旧约,天主常常警告以色列子民:「不可压迫外侨,因为你们在埃及国也作过外侨,明了在外作客的心情」(出23:9)。而在今日读经一中也注明了禁止这样做的原因:「因为上主你们的天主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伟大、有力、可畏的天主,是不顾情面,不受贿赂,为孤儿、寡妇主持正义,友爱外方人,供给他们食粮和衣服的天主。为此,你们也应友爱外方人,因为你们在埃及也曾做过外方人」(申10:17 -19)。

       以色列人感到与外国人有深切的联系,因为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他们多次有戏剧性的流亡经历。实际上,他们信德的宣誓是这样的:「我的祖先原是个飘泊的阿兰人,下到埃及,同少数的家人寄居在那里,竟成了一强大有力,人口众多的民族」(申26: 5)。

       读经一提出「不可苛待与压迫外邦人」,要求排除由不同种族、民族,甚至不同社会团体造成的种族歧视。经文继续说:「对任何寡妇和孤儿,不可苛待;若是苛待了一个,他若向我呼求,我必听他的呼求」(21-22节)。

       现在我们重新面对那些缺乏保护的人:寡妇与孤儿是最容易受到暴力攻击的对象,这样,他们只好求助于天主的保护:「天主是孤儿的慈父,是寡妇的保护」(咏68: 6),「上主对旅客加以保护,上主支持孤儿和寡妇,上主迷惑恶人的道路」(咏146:9)。

        天主怎样保护这些弱小的人?首先,祂要求人采取这样的态度与立场:「当你在田间收割庄稼时,如在田中忘下了一捆,不要再回去拾取,要留下给外方人、孤儿和寡妇,好叫上主你的天主在你做的一切事上降福你。当你打橄榄树时,不要再回去打树枝上所剩的,应留给外方人、孤儿和寡妇。当你收获葡萄时,不要再摘取所剩下的,应留给外方人、孤儿和寡妇」(申24:19-21)。关于这个规则,犹太经师观察:所有别的诫命都是由全能者而来,因为你知道我们遵守。但是对这法律,我们却无意识。农民的利益常常被忽略。上主使外国人、孤儿与寡妇得到饱饫。

       虐待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人,意味着激怒天主。天主要按照「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报复他们,并要「用剑击杀那些负有责任的人,使他们的妻子变成寡妇和使他们的儿子变成孤儿」(23节) 。

       圣经作者用这些从来没有听说的报复原则,形容天主怎样实施法律的规定,其图像却是很清晰与有效,即用这种方法谆谆教导他们:以色列的天主并不像外邦人的神只喜欢馨香,在祭献中平息义怒。天主是一位报复者(当然这只是一个图像)。天主是穷人与受压迫者的天主:「欺压穷人的,就是凌辱他的造物主;怜恤苦人的,就是尊敬他的造主」(箴14:31)。

       今日的读经继续说禁止放高利贷(24节),这里可以很容易地理解为什么上主要保护穷人的权利与益处(咏140:11)。祂多次谴责这样的行为,并严厉地惩罚以偿还名义而要求的高利贷:「如果你的兄弟贫穷,无力向你还债,你应像待外方人或旅客一样扶持他,叫他能与你一起生活。不应向他索取利息,但应敬畏你的天主,让他与你一起生活,如你的兄弟。借给他银钱,不可取利息;借给他粮食,不可索重利。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我领你们离开埃及地,将客纳罕地赐给你们,是为做你们的天主」(肋25:35-38)。

       最后,使人感动且值得注意的,就是为了避免一个穷人因为飢饿而死,应将他的外氅归还给他(25节)。这样的外氅是由头部开始织,是一件没有长袖并且从衣边开始都成圆形的外衣,穷人在任何地方都穿着它,好像是自己唯一的宝贝一样。天主规定在日落之前一定无条件地偿还给别人,否则穷人晚上睡觉没有可以保暖的东西,因为穷人晚上以此当被子用,可以睡觉。如果缺少这样的外氅,穷人在晚上睡觉时就会感到寒冷。「我,上主这样说,我聆听他的哀号,将聆听穷人的祈祷并为他伸冤,因为我是慈悲的」。

 

读经二:得前1:5c-10

    通过福音的宣讲,得撒洛尼教会团体的建立与成长,可以肯定是天主的能力与工程临在于团体中(得前1:5ab)。保禄也声明他和息拉及弟茂德三人的生活是无可指摘的,为福音讯息的真实性,是一个重要及可信的证据(5节)。

       在邪恶势力面前,得撒洛尼的教会团体要效法他们三人的勇气与坚忍,坚强与执着,他们也要成为在马其顿与阿哈雅教会的榜样。(6 -7).

       正是在这点上,保禄放下自己被喜悦和热情所充满的心,用一种夸张的手法说明他对得撒洛尼教会团体深深的敬意:「因为主的圣道由你们那里,不仅声闻于马其顿和阿哈雅,而且你们对天主的信仰也传遍了各地,以致不需要我们再说什么」(8节)。

       读经二的最后一部分(8-9节),描写得撒洛尼教会的悔改:「他们曾经是外邦人,给那些没用与假的偶像献祭,现在他们远离这些邪恶,归依唯一忠信与赐人生命的天主。既然他们选择了追随基督,就不会害怕基督将来的审判,可以确信将来的审判为他们来说这有利的,就像现在对宗徒的一样。」

 

福音:玛22:34-40

       在耶稣时代的犹太经师们,因为学习旧约法律,他们明白共有613条法律需要遵守,其中有365条是消极禁令(如一年中的哪天),有248条是积极的(就像人身上的肢体一样),就是要完成与实行的。妇女只要求去遵守一些消极的命令。可怜的教理讲授者!如果他们每天解释一条诫命,那就需要几乎两年时间才能解释全部的诫命。       可以肯定的是,讲到结束的时候,前面的已经忘记了。如果学习这些诫命是件难事,那么遵守与实践这些诫命更是难事,避免犯罪几乎是不可能的。为普通人来说,难以区分与理解那些很小的细节,和伦理上偶然因素所来的困惑,因此他们被那些经师们所轻视:「这些不明白法律的群众,是可诅咒的」(若7:49!

       耶稣认为这一系列伦理规范为人来说是沉重的担子,使人感到压迫与疲乏,压抑住了生命的气息与喜乐(玛11:28)。耶稣警告法学士与经师们:「祸哉,你们这些法学士!因为你们加给人不堪负荷的重担,而你们自己对重担连一个指头也不肯动一下」(路11:46)。

       一天,其中一个法学士,可能受了一些影响,怀着敌意,前来试探耶稣说:「哪一条是最大的诫命」(36节)?就是想说:在所有613条法律中,所有的诫命都应该很谨慎小心与细心地遵守。这是一个轭,「人最好是自幼背负上主的重轭」(哀3:27)。怎么他可以定义这些是「不可承受的负担」,试图想废除这些法律(玛5:17-20)?

       并不是所有犹太经师都这样严格,许多经师也区分重要诫命与细小诫命。他们也做综合,找到一条诫命可以综合或概括所有的诫命。今日的福音就是以色列子民的著名而典型的祷文:「以色列,你要听!」每一位以色列子民在早上与晚上都要诵读的,耶稣也同样的诵读这些:「你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申6:5)。

       也有人提出,对近人的爱也应该是一条最大的诫命。传说有一天,有人问一位生活在比耶稣早几年的犹太经师含乐尔(HILLEL)有关此问题。安息日他在圣殿教训别人有关法律记载的事,他站着讲解法律。他回答说:「你不喜欢的事,也不要对别人做,这就是全部的法律,其余的一切是多余的。」

       斐洛尼(Philo),一位与耶稣同时代的犹太哲学家与文学家,在埃及的亚历山大生活,他强调所有的法律都在十诫中,而这十诫的中心思想,就是爱天主和爱近人。

       那么,耶稣的答覆是否没有新意呢?现在让我们看看耶稣的话语。这条最大的诫命,也是第一条诫命。对天主的爱,必须含有三方面:心、灵、意。

       首先「全心」爱天主是要用全部的心,不能有所保留。今日我们有信友与无神论者,但在耶稣时代并不存在无神论者,而所存在的区别是真正的信徒、真正爱生活与唯一天主的人,与崇拜偶像、爱邪神和欺骗人的神。今日的信徒,一方面满全实行宗教敬礼;另一方面却崇拜他们自己的银行户口、社会地位、荣誉名衔、职业、权力,与自己的野心。这样的人就如耶稣所说的,不是全心爱天主,而是有所保留。

       「全灵」去爱天主是用全部的生命。这要求信徒随时准备为天主而牺牲,奉献自己所有的一切(财富、兴趣、对事物的情感爱好、权利),甚至在面对致命迫害时也能勇敢面对,至少不因自己的信德而害怕。爱天主,相信他可以导致 - 而且经常是 - 需要做出选择和英勇的牺牲。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允许有任何阴谋与愚弄,对给自己带来解决事情的办法或为别人带来的建议,用阴谋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是不可接受的。

       「全意」爱天主是用全部的意志,这也是爱天主所提出合理的要求。情感不是诫命所要求的,遵守诫命是寻找上主与祂的旨意所要付出全部努力与意志的集中体现。谁若只注意一些无关紧要、轻佻、闲言闲语与流言蜚语而忽略专注于上主的话,忽略专注寻求天主的旨意与伦理生活所带来的要求,不专注于深研信德的理由,这样就表明对天主的爱是留于表面形式和不爱天主的表现。

       说到这里,这与犹太信仰没有甚么新的地方。如果这不是事实(基督徒不可少的),这就是天主面容与祂的旨意是通过基督启示而来的,并且圣神就是天主爱世人与赐予世人的礼物,这构成基督徒信德的基础与基本事实。

       在耶稣列举了最大的诫命后,也指出这是第一条。这是为了引出第二条诫命,与第一条相似:「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39节),从这里开始带出一个全新与更有意义的诫命。

       「相似」这个词在希腊原文中的意义很重要,意即「与前一个一样」。对近人的爱与对天主的爱同等重要,有同等的价值:只有耶稣将这两条诫命联合在一起,放在同样的高度与深度,给予同样的意义与价值。

       在前面提到的关于含乐尔(HILLEL)的答覆中,我们可以肯定我们理解耶稣对门徒们的一个邀请:「凡你们愿意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人做」(玛7 :12)。我们要注意的是,耶稣的答覆是用肯定的形式表达的:「你要给人做」。而含乐尔(HILLEL)的答覆是用否定的形式:「你们不要做」。耶稣反思了犹太经师们的教导而得到启发,用一种肯定的答覆传递他的全部信息。

       耶稣在教训有关「对近人的爱」时,也采用了同样的方式。与犹太经师一样,耶稣引用一段经典上的话开始:「不可复仇,对你本国人,不可心怀怨恨;但应爱人如己:我是上主」(肋19:18);也指出诫命新的方向与面貌,一个较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的方向。为以色列人来说,「近人」是指以色列人的子女;而为耶稣来说,却是所有的人,也包括仇人(玛5:43-48)。

       这段福音的结尾部分:「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40节)。这是耶稣借用犹太经师们的一句话。这两条诫命是所有诫命的出发点与反思的基础,是评价所有诫命的标准与准则,一切的诫命都系于这两条诫命:如果是以爱为出发点与为别人的益处,所有的诫命都是好的;但是如果是个障碍,而不是以爱为出发点,就要拒绝。

       最后一点要澄清的,是爱天主与爱近人的关系。

       新约作者有将两条诫命合一的趋势。马尔谷,第一位福音作者,描述第一条诫命与第二条诫命。在这之后,玛窦用同样的描述与叙述,但是他加上一句:「第二条与第一条相似」,就是指与第一条同等重要。路加并不说第一条诫命与第二条诫命,他将这两条诫命联合成一条(路10:25-28)。若望记述耶稣所说的话,将之描述成一条诫命:「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你们也该照样彼此相爱。如果你们之间彼此相亲相爱,世人因此就可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若13:34-35)。

       新约中其他书籍并没有特别重复与强调这两条诫命,而是合成一个,就是对近人的爱。保禄也这样说:因为全部法律总括在这句话内:「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迦5:14)。对罗马人这样写:「除了彼此相爱外,你们不可再欠人甚么,因为谁爱别人,就满全了法律。」

       其实「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恋」以及其他任何诫命,都包含在这句话里:就是「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爱不加害于人,所以爱就是法律的满全(罗13:8-10)。

       我们理解对近人的爱的意义,虽然有时很难实践这条诫命。那「爱天主」这条诫命,该怎样实践呢?

    如果将这两条诫命分开,就有一个危险:认为爱天主与爱人是不兼容的,并在人心中互相竞争,占据人的思想、时间、兴趣,认为如果爱一个多一点就会减少对另一个的爱。爱天主并不意味着从人那里拿出什么东西给天主。外邦人认为他们的神创造了人类,因此人类需要用奉献、祭献、朝拜来敬礼拜神。而耶稣所宣讲的天主,并没有为自己向人要求什么,而是衪来服务人类,弯下自己的身体来为自己的门徒洗脚,也要求我们这样做:「可爱的诸位,既然天主这样爱了我们,我们也应该彼此相爱」(若一4:11)。

       爱这样的一位天主,要求人与天主有着相同的情怀,为他人服务;像天主一样,意思是要爱护与照顾孤儿、寡妇与外邦人;像天主一样,保护与维护他们的益处。

       也有一些犹太经师将这两条诫命联在一起,其中一些也意识到这两条诫命其实是互相影响与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我们要所说的:对近人的爱其实就是对天主的爱,对近人的爱反映着爱天主的程度,因为「人是天主的肖像」(创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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