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问答释义卷二连载二十五

2021-04-12 14:31     阅读量:5600

 

第七诫(毋偷盗)

145 问 第七诫禁止什么?

答 禁止损害人的财物。

(出20:15

禁止人不公道地占有和骗取别人的东西,以及用任何方法损害别人的财物,即使不违反民法,也是犯第七诫。因此,借了东西不归还,捡到东西不归还,经商坑蒙拐骗偷,不给予别人合理的报酬,利用别人的无知或急需而抬高物价谋取私利,做损人利己的投机生意,行贿受贿来达到私利,私自占有公共财物,偷工减料,偷逃漏税,伪造发票和假账,过度花费和滥用财富,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盗取别人的技术产权,考试作弊,利用别人的无知牟利,网络上炒作事件来骗得利益和同情,以金钱来奴役人和蔑视人的尊严来买卖人口等等,都是对人和其财物的不尊重。

 

146 问 怎么算是损害人的财物?

答 一、取财不义;二、存留不义之财;三、损坏人的财物。

(肋19:35-36

损害别人的财物,人首先有了对别人的不尊重,而且是自私自利的体现。天主希望人能够藉着工作来养活自己,担负起自己对别人的责任,而不是蔑视天主的诫命,采取歪门邪道来谋取不义之财。对不义之财的享用,终究是不能带给人安宁的,因为人无视天主的诫命伤害的会是自己。损坏别人的财物,源自于人心中的仇恨发泄,更是一个人不懂得正确面对自己内心的表现。赌博所赢得的财物,如果造成了别人陷于困境和罪恶,则是严重的罪过。同样,对于销售物品以次充好,对于货品夸大其词,为赚取金钱利益……,也都是天主的诫命所禁止的。

养一些动物是现代不少人的爱好,甚至用对人的称呼来转移自己的感情寄托。虐待动物的生命也不符合人的尊严,而把原本用来优先救助穷苦人的财物浪费在动物身上也是要不得的,因为人的生命价值是世界上至高无上的。人需要爱护动物,但是更需要爱主爱人为先的,更不应该将专属于人的感情转移到动物身上。这是一种扭曲的心态,对人的健康成长并没有实质的帮助。

 

147 问 犯了第七诫,该怎么样?

答 该照自己的力量补还;不然,天主不赦罪。

(出22:2-5

取用不义的财物就要赔补,交换的正义要求人归还偷来的东西。如果原物已经丢失,则依性质或价值相等的财物来补偿,同时,也应该补给财物所有人从合法财物中合法应得的利息。凡主使、协助、或收存赃物、或以某种方式有意参与偷窃的行为,并从中得到利益的人,也同样应该依照各自的责任和所得的好处作出赔偿。

 

148 问 第七诫命什么?

答 命人公道、慈善、大方;欠人的债,及早清还。

(箴16:8 收入少而守正义,胜于进款多而行不义;罗13:7凡人应得的,你们要付清;该给谁纳税,就纳税;该敬畏的,就敬畏;该尊敬的,就尊敬。

这条诫命命令人在处理财物和获取工作报酬时,要按照正义和爱德来对待,更要为了公共福利和每个人的生活所需,而尊重财富是天主为全人类共同享用而恩赐的。作为基督徒,需要尽力善用世界上所拥有的财富时,增进对天主和兄弟姐妹的爱,不能做财富的奴隶。富有的人,应让他们的财富有益于大多数人,也应节省他们的消费,好能将更多的财富留给那些处于困境中的最小兄弟姐妹。对于世界上的万物,我们应该本着对天主的尊重来善待善用它们,好能帮助我们走向天主的国。我们要对从天主那里获得的一切,感到欢喜快乐并懂得谢恩。

 

第八诫(毋妄证)

149 问 第八诫禁止什么?

答 禁止说谎、妄证、冤枉人、破坏别人的名誉。

(出23:1-2

第八诫禁止在人与人交往中颠倒是非,做出相反真理的行为:假见证、发虚誓和说谎、妄断、诽谤、污蔑、谄媚奉承、说大话。公开作出违反真理的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罪过格外严重,甚至会导致别人遭受死亡和难以估算的伤害。

 

150 问 什么是说谎?

答 就是说心口不合的说话,有意欺哄人。

耶稣谴责谎言,说是魔鬼的惯技,魔鬼是撒谎者的父亲。谎言不仅混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使人失去与天主的基本关系,因为谎言直接有悖于真理的天主。谎言是对人的言语的一种亵渎,因为人的言语本来是为传递真理给人的。谎言如果严重地触犯正义和爱德,便是大罪了。谎言打击别人的认识能力,使人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含有造成人心分裂,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祸患的萌芽。

 

151 问 什么是妄证?

答 就是说假见证,或是妄告人。

这是一个相反真理的肯定,当众公开做出的,罪过格外严重。如果是在法庭上做出的,便是假见证。如果又发誓,那更是发虚誓。这样的行为将判定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判定有罪之人无罪释放,以及加重被告遭受的刑罚,都能起到一定作用,实在是严重地妨碍司法的执行和损害法庭判决的公正。这种罪恶所造成的伤害,又是现实中难以弥补的,因此要杜绝此种罪恶。

 

152 问 什么是冤枉人?

答 就是凭空捏造别人的过失。

对于凭空捏造别人的过失,让别人成为替罪羊,承担莫须有的罪名,是一种人性道德的丧失。冤枉人的人,都是为了保护自身不可告人的利益,不惜利用别人的善良和软弱,来推脱自己犯罪的责任,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实在是严重违背天主的诫命,影响社会和人心的稳定。冤枉所造成的破坏力,经常是难以弥补和追溯的。

 

153 问 什么是破坏别人的名誉?

答 就是没有正当的缘故,泄漏别人的罪过。

我们应该尊重别人的名誉,对于别人的罪过,如果不涉及公共安全和利益,不涉及伤害别人的事情,要懂得保护别人的名誉。对于道听途说的闲言碎语,没有充足的证据时,莫要轻易相信,更不要添油加醋传播。对名誉的破坏,经常会导致严重的事态发生,甚至于让人失去生命,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因此,作为基督徒要遵守天主的诫命,不在各方面对别人造成伤害。

 

154 问 犯了这些罪也该赔补么?

答 该尽力赔补。

虽然罪过获得了宽恕,但是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或是公开和私下的补偿,或是基于爱德给予伦理上的满足。破坏别人名誉的过失,也有这样的赔偿责任。这样道德或物质上的赔偿,应以被造成的损害的程度轻重来计算。这是依照良心必须要做的事情,才能获得内心的真正平安。由于一些伤害是无法弥补的,所以我们要在生活中时刻以爱来对待一切,好能避恶行善,成为天主中悦的子女。

 

155 问 第八诫命什么?

答 命人诚实,是说是,非说非,谨口慎言,保护别人的名誉。

(玛5:37是就说是,非就说非。

天主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祂要求我们走在真理的道路上,获取更真实无妄的生命。我们要尽量设法从好的方面,以善良的目的出发,来解释别人的思想、言语和行为。耶稣也告诫我们要:淳朴如同鸽子,机警如同蛇。我们要做个善良的人,而不是做一个被人欺负的人。即使在遭受了各种不公待遇时,我们仍旧要努力争取公义,不能让内心对至公至义天主的追求被扭曲。基督战胜了世界,基督徒要努力追随基督的脚步。真理的天主,必定会带给我们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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