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户籍纪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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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祭祀同献的素祭

1上主训示梅瑟说:2"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你们进入了我赐给你们居住的地方时,3如要以牛或羊献给上主作火祭,或作全燔祭,或作任何祭献,或为还愿,或出于自愿,或因逢节期,以之作为悦乐上主的馨香祭,4献祭的人应给上主加献十分之一‘厄法’细面,调和四分之一‘辛’油,作为素祭。5此外,为全燔祭或为任何祭献,还应奠上酒:为每只公羔羊,奠四分之一‘辛’酒。6如果是只公绵羊,应加献十分之二‘厄法’细面,调和上三分之一‘辛’油,作为素祭;7再奠上三分之一‘辛’酒,作为悦乐上主的馨香祭。8如果你以一只牛犊献作全燔祭或任何祭献,或为还愿,或献与上主作和平祭,9除牛犊外,还应加献十分之三‘厄法’细面,调和上半‘辛’油,作为素祭;10再奠上半‘辛’酒,作为悦乐上主的馨香火祭。11每献一头公牛,或一只公绵羊,或一只公羔羊,或一只公山羊,都应照此而行;12你们所献的数目无论多少,为每一只都应照此而行。13本地人不论谁,献悦乐上主的馨香火祭时,都应这样行。14几时一个与你们同住的,或与你们的后代同住的外方人,愿献悦乐上主的馨香火祭,你们怎样行,他也应怎样行。15全会众,不论是为你们,或为与你们同住的外方人,只有一样的规定;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永远的规定:在上主面前你们与外方人一样;16为你们和与你们同住的外方人,只有一种法律,只有一种制度。" [注1]

初熟祭和赎罪祭

17上主训示梅瑟说:18"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说:几时你们进入了我引你们去的地方,19吃那地方的食粮时,应拿一分献给上主作礼品:20由初熟的麦面团中,献一个饼作礼品,有如奉献才从禾场打下之物一样。21你们世世代代,应从初熟麦面团中取出,献给上主作礼品。22如果你们误犯了过失,而没有遵行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某条诫命,23即上主藉梅瑟向你们所吩咐的,由上主出命之日起,直到你们世世代代,24那么,如果是会众出于无心误犯了过失,全会众应献一公牛犊当全燔祭,作为悦乐上主的馨香祭,并依照礼规献素祭和奠酒礼,再献一公山羊作赎罪祭。25司祭应为以色列子民全会众行赎罪礼,他们即可获得赦免,因为这是无心之过。当他们为这无心之过,给上主奉献了火祭,并在上主面前献了赎罪祭后,26以色列子民全会众以及住在你们中的外方人,都获得赦免,因为全人民犯了无心之过。27如果是一人出于无心犯了罪,应献一只一岁的母山羊作赎罪祭。28司祭为这犯无心之过的人,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因为他由于无心犯了罪;为他行了赎罪礼,他即可获得赦免。29凡以色列子民,不拘是本地人或住在你们中的外方人,对误犯过失的人,只有一条法律。30但如果一人,不论是本地人,或是外方人,敢大胆妄为,侮辱上主,这人应由民间铲除;31因为他轻视了上主的话,违犯了他的诫命,这人应被除灭,应自负罪债。" [注2]

犯安息日的罪罚

32以色列子民尚在旷野的时候,遇见一人在安息日拾柴,33遇见他拾柴的人,就带他到梅瑟及亚郎和全会众前;34他们将他押在看守所内,因为尚未指明应如何处置他。35那时上主对梅瑟说:"这人应处死刑,全会众应在营外用石头将他砸死。"36全会众遂拉他到营外,用石头砸死他,照上主对梅瑟所吩咐的。 [注3]

衣边应带穗头

37上主训示梅瑟说:38"你吩咐以色列子民,命他们世世代代,在自己衣边上做上穗头,衣边的每个穗头,应用紫绳系着。39这穗头是为叫你们一看见,就想起上主的诫命,依照遵行,免得你们随从心中和眼目的欲望,而放纵淫乱。40这样,你们必对我的一切诫命,怀念不忘,依照遵行;这样在你们的天主面前,你们常是圣洁的。41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我领你们出离埃及是为作你们的天主: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注4]

  1. 本书中关于祭献的规定,多为补充肋所未记载者。本段即是肋1-3的补遗。奠酒礼在梅瑟的法律中,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祭献,而应与其他的祭献配献。
  2. 关于为无心的过犯所献的祭品,见肋5:17-19,22:14。
  3. 违犯安息日的人应被砸死,如亵渎天主圣名的罪犯一样。见肋24:10-23。
  4. 衣上带穗头的风俗,直到吾主耶稣时代还保存。见玛23:5;现代的以色列人只在祈祷时还穿这种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