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肋未纪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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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赎罪祭

1若有人听了诅咒的誓言,能为所见所知的事作证而不肯声明,就犯了罪,应负罪咎;2或有人误触了什么不洁之物,不论是不洁野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家畜的尸体,或是不洁昆虫的尸体,而未发觉,以后发觉自己成了不洁的,因而有罪;3或有人误摸了人的不洁,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洁,而未发觉,以后发觉,就有了罪;4或有人出言轻易发了誓,或怀恶意,或怀善意,人无论在什么事上轻易发了誓,当时未发觉,而以后发觉自己在某件事上有了罪;5那么几时他发觉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就该承认自己所犯的罪,6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由羊群中取一只母羊或绵羊,或山羊,献给上主作赎罪祭,司祭应为他的罪行赎罪礼。7如果他的财力不足备办一只羊,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给上主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作为赎罪祭,一只作为全燔祭。8将它们交给司祭;司祭应先奉献那作赎罪祭的一只,掐住脖子扭断它的头,却不可分离;9然后取些赎罪祭牺牲的血,洒在祭坛壁上,其余的血都挤在祭坛脚旁:这是赎罪祭。10至于第二只:照全燔祭的仪式献作全燔祭。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11如果他的财力连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也不能备办,为赔补所犯的罪,应献十分之一‘厄法’细面,作赎罪祭祭品,上面不可倒油,也不可放乳香,因为是赎罪祭。12将祭品交给司祭,司祭就取出一把面,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为获得记念:这是赎罪祭。13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过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剩下的,如素祭一样,应归于司祭。” [注1]

赎过祭祭仪

14上主训示梅瑟说:15“若有人有了过犯,不慎冒犯了上主的圣物,为赔补自己的过失,应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依照你的估价,按圣所的币制折合银子,献与上主作赎过祭。16为赔偿他对圣物所犯的过失,还应另加五分之一,交给司祭。司祭应用赎过祭的公绵羊为他行赎罪礼,他方可获得罪赦。17若有人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有了过犯,应负罪债,18他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作赎过祭。司祭这样为他不慎而误犯的过失,替他行赎罪礼,他才可获得罪赦:19这是赎过祭,是他应向上主献的赎过祭。” [注2]

20上主训示梅瑟说:21“若有人犯了罪,冒犯了上主,因为在寄托物上,或抵押品上,或劫掠物上欺骗了自己的同胞,或剥削了自己的同胞,22或对拾得的遗物,加以否认,或对常人惯犯的罪发了虚誓;23如果他犯了这样的罪,而自知有过,应归还劫掠所得,或剥削所得,或人寄存之物,或拾得的遗物,24或以虚誓所占夺的任何物件,应全部偿还;此外还应另加五分之一。他哪一天认错,哪一天应归还物主。25为赔补自己的过犯,应照你的估价,从羊群里取出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交给司祭献与上主作赎过祭。26司祭应为他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不论他犯的是什么过犯,他都可获得罪赦。” [注3]

  1. 1-6节,作者说明在何种情形上,应献赎罪祭;所提出者,都关系个人私事。7-13节记载减轻穷人负担的规定。关于洁与不洁之物,参阅11-15章。
  2. 15节“依照你的”“你”字,指梅瑟。至于在圣所纳税或折合供物银价的标准,是以“协刻耳”为单位(出30:13)。
  3. 拉丁通行本,由20节开始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