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肋未纪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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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与不洁的规定(11-16)

洁与不洁的动物

1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2“你们应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地上的一切走兽中,你们可吃的兽类如下:3凡走兽中有偶蹄,有趾及反刍的,你们都可以吃。4但在反刍或有偶蹄的走兽中,你们不可吃的是骆驼,因为骆驼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5岩貍,它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6兔子虽反刍,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7猪,它虽有偶蹄,蹄虽有趾,却不反刍,对你们仍是不洁的。8这些走兽的肉,你们不可吃;它们的尸体,也不可触摸,因为对你们都是不洁的。

9水族中你们可吃的如下:凡是水中有鳍有鳞的,不论是海里的,或河里的,都可以吃;10但凡在水中蠕动,和在水中生存的生物,若没有鳍和鳞,不论是海里,或河里的,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11这些水族,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它们的肉不可吃;它们的尸体,你们当视为可憎恶之物。12水族中凡没有鳍和鳞的,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13飞禽中,你们应视为可憎而不可吃,应视为可憎之物的是:鹰、鹗(è)、鹫(jiù)、14鸢(yuān)及隼(sǔn)之类;15凡乌鸦之类;16鸵鸟、夜鹰、海鸥和苍鹰之类;17小枭(xiāo)、鸬(lú)鹚(cí)和鸱(chī)鸺(xiū),18白鹭、塘鹅和白鹫,19鹳鹭类、戴胜和蝙蝠。20凡是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虫,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21但在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虫中,凡有脚以外,还有大腿,在地上能跳的,你们可以吃。22你们可吃的是:飞蝗之类,蚱蜢之类,蟋蟀之类和螽(zhōng)斯之类;23其他凡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虫,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24遇到以下的光景也能使你们不洁:凡触摸这些昆虫尸体的人,直到晚上不洁;25凡移动它们尸体的人,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洁的。26凡有偶蹄而无趾的,或不反刍的走兽,为你们都是不洁的;谁触摸了就染上不洁。27一切四足动物中,凡用脚掌行走的,为你们都是不洁的;谁触摸了它们的尸体,直到晚上是不洁的;28谁移动了它们的尸体,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洁的。这些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

29在地上爬行的动物中,为你们不洁的是:鼹鼠、老鼠和蜥蜴之类;30壁虎、避役、蛇舅母、乌龟和伶鼬。31这些爬行的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它们死后,谁触摸了,直到晚上是不洁的。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物件上,不论是木器,或衣服,或皮具,或囊袋,凡能用的器具,即成为不洁,应放入水内,直到晚上是不洁的;以后,才算洁净;33一切陶器,如有它们中一个掉在里面,里面所有的一切即成为不洁,陶器应该打破;34如里面的水滴在任何食物上,食物即成为不洁的;在这种陶器内装了任何饮料,饮料也成为不洁的。35它们的尸体无论掉在什么东西上,那东西即成为不洁的:不拘炉或灶都应打碎,因为是不洁的,你们也应视为不洁。36水泉和蓄水池虽是洁净的,但是那接触尸体的,即成为不洁。37如果他们中一个尸体掉在要播种的种籽上,种籽仍是洁净的;38但若种籽已浸了水,而尸体掉在上面,这种籽对你们便成了不洁的。39若你们可吃的一只走兽死了,谁触摸了它的尸体,直到晚上是不洁的;40谁吃了这尸体的肉,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并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谁移动了这尸体,也应洗涤自己的衣服,而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41凡地上的爬虫,都是当憎恶的,都不可吃。42不论是用腹部爬行的,或用四足爬行的,或多足的,凡是地上的爬虫,你们都不可吃,因为都是可憎恶的。43你们不要因任何爬虫而使你们成为可憎恶的;你们不要因它们而成为不洁的,或染上不洁,44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你们该表现为圣洁的,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你们不要因地上的任何爬虫,而使自己成为不洁的,45因为是我上主领你们由埃及地上来,为作你们的天主: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

46以上是有关走兽飞禽,一切水中游行和地上一切爬行动物的法律,47以便分别洁与不洁,可吃与不可吃的生物。” [注1]

  1. 关于洁与不洁的动物法,亦见申14:3-20。关于洁与不洁法律的原因和目的,在44、45两节说明了。天主所要求的,固然是内心的圣洁,但也要求外面(身体)的清洁,因为外面的清洁可以培养心灵的圣洁。从宗教史事上知道,有些古代民族将某些东西或动物视为洁的,将某些东西或动物视为不洁的。梅瑟因天主的默示,也承认这种洁与不洁的习俗;凡习俗中具有迷信色彩的,都除掉了,而予以宗教意义。因为梅瑟认为,洁与不洁的意义,只是引导选民效法天主的圣洁。有关本章的经文,应当注意的是:一、1-28节所有的规定,由来很古,可能梅瑟以前即已流行;29-47节一段,是写于梅瑟以后与君主时代之间,二、关于动物名称,有些无法确定;三、动物的分类,不是按照动物学的分类,而是依照通俗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