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厄斯德拉上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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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谕文

1达理阿王遂下令,检查在巴比伦贮藏宝物的档案室。2在厄克巴塔纳, [注1] 即在玛待省的王堡内,发现了一宗案卷,上边有这样的记载:“备忘录:3居鲁士王元年,居鲁士王曾为耶路撒冷天主的殿宇,颁发上谕:殿宇应予重建,为在那里举行祭献,奉献火祭;殿应高六十肘,宽六十肘,4三层用方石,一层用木料修建;所有费用概出自王室。5此外,凡拿步高取自耶路撒冷殿宇,而运到巴比伦的,天主殿宇的那些金银器皿,都应归还,送回耶路撒冷的殿宇内,各放在原处,安置在天主的殿宇内。” [注2]

国王复文

6“河西州长塔特乃、舍达波则乃,以及你们河西的同僚官员,应退出那地,7不可干涉天主殿宇的工程,任凭犹太人的总督和犹太人的长老,在原处重建天主的殿宇。8此外,我且颁下此旨,谕令你们为协助犹太人的长老,修建天主的殿应行的事:由河西收入王库的赋税,给那些人拨出充分的经费,不得有误!9他们向上天大主,献全燔祭所需要的牛犊、公绵羊和羔羊,以及面、盐、酒和油,应按耶路撒冷的司祭所指定的,每天供应,不得有误!10好使他们向上天的大主,奉献馨香祭,为君王和王孙的长寿祈祷。11我今颁下此令:凡有敢删改此令者,应把他屋内的梁木拆出,竖起来,把他悬在上边;令他的房屋从此成为粪堆。12凡有敢伸手删改此令,对耶路撒冷的天主殿宇,敢于破坏的王侯和人民,愿那使己名住在那里的天主,将他毁灭!我达理阿颁布此令,应悉依照遵行!”

圣殿竣工

13于是河西州长塔特乃、舍达波则乃和他们的同僚,全照达理阿王所颁布的,一一遵行。14犹太人的长老遂继续修建,因着先知哈盖,和依多的儿子匝加利亚的鼓励,进行的很是顺利;如此他们遵照以色列天主的旨意,并按照波斯王居鲁士和达理阿的谕令,完成了建殿的工程。15圣殿完工的日期,是在达理阿王在位第六年,“阿达尔”月初三日。 [注3]

行奉献礼

16以色列子民、司祭、肋未人,和其余由充军归来的人,兴高彩烈,为天主的殿举行了奉献礼。17为天主圣殿的奉献礼,奉献了牛犊一百头,公绵羊二百只,羔羊四百只;又照以色列支派的数目,奉献了十二只公山羊,为赎全以色列的罪。18他们又派定了司祭,按照他们的编制,肋未人,按照他们的班次,在耶路撒冷值班奉侍天主,全照梅瑟书上所记载的。

举行逾越节

19由充军归来的子民,于正月十四日,举行了逾越节。20肋未人全都圣洁了自己;他们既已圣洁了,就为所有充军归来的人,并为他们的兄弟司祭和自己,宰杀了逾越节羔羊。21凡由充军归来的以色列子民,并所有戒绝当地民族不洁的人,为寻求上主以色列的天主,都吃了逾越节羔羊。22七天之久,欢乐地举行了无酵节,因为上主使亚述王的心倾向他们,协助了他们修建以色列天主的圣殿,都非常欢乐。 [注4]

  1. 厄克巴塔纳是玛待国首都,此时为波斯帝王夏季的行宫。
  2. 若将3-5节所记居鲁士之谕文,与1:2-4所载相比,不尽相同。不同的原故,可能居鲁士在颁布此谕文时,写了两种公文:一种较简单,即1:2-4所载,为公告天下人民;另一种较为详细,即本章所载,为通令政府官吏。所说“殿高六十肘……”比撒罗满所建圣殿较为高大。所说“宽六十肘”可能连圣殿厢房也包括在内。
  3. 达理阿六年,即公元前515年。“阿达尔”月为犹太人第十二月,在今阳历二三月间。
  4. 亚述王,实际是波斯王,因当时亚述帝国已由波斯帝国所替代。1节所说巴比伦,也指波斯帝国。见厄下13章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