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教宗公开接见中文全文(内含中文同声视频)

2021-08-23 20:00   小助手直播团队  阅读量:8505

翻译:海螺 | 配音:王修女

 

教宗方济各8月18日上午在保禄六世大厅主持周三公开接见活动,在要理讲授中继续省思圣保禄宗徒在《迦拉达书》中论述的有关法律的角色。下面是由小助手直播团队的海螺给大家翻译活动的全文

 

弟兄姐妹们,早上好!

圣保祿宗徒爱耶稣基督,而且他很深的认识到救恩是什么,所以他教导说我们是“恩许的子女” 迦4:28。(意思是我们所有的人,因着耶稣基督成为义了),不在在法律的束缚下了,而是被召叫在福音的自由内过着有挑战性的生活方式。但是,法律是存在的。 但它是以另一种方式存在:同样的律法,天主十诫,是以另一种方式存在,因为,主耶稣的到来之后,法律本身不能使人成义。因此,在今天的教理讲授中,我想解释这一点。我们问:根据迦拉达书,律法的角色是什么呢?在我们刚刚听到的这段经文中,保祿认为律法就像一个启蒙师。这是一个很美的图像,这个启蒙师的图像,也是我们上次教理讲授所提到的,他的真正意义是值得我们好好去理解的。

 

保禄宗徒似乎建议基督徒将救恩的历史,以及他个人历史一分为二来看,即“在成为耶稣基督的信徒之前,和在接受信仰之后。这中间的部就则是耶稣死亡和复活的事件”。这是保祿为激发人们对天主子的信德所宣讲的事件,因为这是救恩的泉源,而且我们是因耶稣基督白白的恩典而成义了。

 

所以,以信仰基督为起点,面对同一个法律,有“之前”和“之后”的区别。因为法律还存在,天主的诫命还存在,就是在耶稣“来临之前”和“来临之后”,面对法律的态度。“先前的历史是由‘法律之下’决定的; 凡走律法之路的,就得救了,就称义了;而在耶稣来临之后的历史则是随从圣神而生活的(参考  5:25)。处于‘法律之下’是保禄首次使用的表述,其潜在意义有一种消极屈从的观念,是奴隶的行为, 保祿解释说:人若处在‘法律之下’,就受到‘监守’和‘禁锢’,一种预防性的看守。圣保禄说,这段时间持续很久(从梅瑟到耶稣的到来),只要活在罪恶中,就会一直持续。”关于律法与罪的关系,保祿宗徒在写给迦拉达人书之后,又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以更系统的方式阐释了。

 

总之,律法带来了对过犯的定义,并使人们意识到他们的罪:“你已经这样做了,因此律法(十诫)说:你在罪恶中。事实上,正如普遍的经验所教导的那样,律法最终会刺激犯罪,在给罗马人的信中这样写道:“因为我们还在肉性权下的时候,那藉法律而倾向于罪恶的情欲,在我们的肢体内活动,结出死亡的果实。但是现在,我们已死于束缚我们的势力,脱离了法律”,(罗7:5-6)。为什么呢?因为使我们成义的耶稣基督到来了。保罗坚定了他对律法的看法:“死亡的刺就是罪过,罪过的权势就是法律”(格前15:56) 。 有一个声音说:你身处法律之下,而在那里,罪恶之门随时向你敞开。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全部含义就是教育作用。但法律是启蒙师,它带你去哪里呢?去往耶稣那里。在古代的学校制度中,教师没有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他们的作用,是支持男孩或女孩的教育。在那个时代,启蒙师是一个负责把主人的孩子送到老师那里,然后再把他接回家的奴隶。他必须保护学生免于危险,并予以监督以免他有不当行为。启蒙师的作用“相当于管教性的”,一旦孩子长大成人后,这个职责就停止了。这里保罗所指的启蒙师不是老师,而是陪他上学、监督孩子并带他回家的人。

 

在一些专用律法的术语中,使圣保禄能够阐明律法在以色列历史中所扮演的角色。比如托拉,就是法律,是天主对祂子民的伟大行为。在天主拣选亚巴郎之后,另一个伟大的行为就是法律:为了指明前进的道路。当然,它具有限制性的作用,但在那个时代,他保护了人民,在他们的软弱中教育、管教和支持他,尤其在异教中保护他们;因为那个时代有许多异教徒。torah上说:只有一位天主,他让我们走上了这条道路。这是天主仁慈的行为。

 

当然,正如我所说的,法律有限制性的作用,同时在他们的软弱中律法也保护了人民,教育了他们,管教了他们,支持了他们。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保祿在后面描述未成年人的阶段时说:“承继人几时还是孩童,虽然他是一切家业的主人,却与奴隶没有分别,仍属于监护人和代理人的权下,直到父亲预定的期限。同样,当我们以前还在孩童的时候,我们是隶属于今世的蒙学权下”(4,1:3)。总之,保禄宗徒深信,法律无疑有其积极作用(就像启蒙师带领我们向前),但它有时间的限制。它持续的时间不能超出限度,因为这跟人们的成熟度和他们自由的选择有关。一旦信仰来到,法律就彻底结束了其预备性价值,就必须让位给另一个职权。这是什么意思呢?当律法结束了,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我们就可以做我们想做的事情吗?不!诫命还存在,但它们不能使我们成义。使我们成义的是耶稣基督。诫命还应该遵守,但律法给不了我们正义;而耶稣基督是白白的给与,与耶稣基督的相遇使我们白白地成义。信德的功绩是接受耶稣。唯一的功绩:就是敞开心门。那对于诫命呢?我们还应该遵守,它们帮助我们和耶稣基督相遇。

 

对法律价值的教导非常重要,值得仔细考虑,以免陷入误会和误入歧途。我们应该询问自己,我们仍生活在需要法律的时期,还是清楚意识到已蒙受恩宠成了天主的子女,为生活在爱中。我该怎样生活呢?生怕自己不这样做就下地狱?还是活出希望,活出因耶稣基督白白赐予救恩的喜乐?这是一个很好的询问。第二个问答也很好:我轻视诫命吗?不。我遵守诫命,但不将之绝对化,因为我知道,那令我成义的是耶稣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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