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释疑|Sanctification净化 Consecration祝圣 Canonization 宣圣 (2)

2019-12-30 19:08   文/严第铎(息焉堂)  阅读量:6172

例句 殉道者的鲜血是教会的种子 - 神学家 特土良(公元 160-230)

The blood of the martyrs is the seed of the church (Theologian Tertullian, AD 160-230) 
(续前)

众所周知,天主教的“圣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所相信的真理,做至死不屈的见证,为死而复活的耶稣作见证的殉道者(martyrs),这不止发生于初期教会、或十字军时期,其实在每个世代、即便在今天许多地方(例如中东)还经常发生。中国史册上从公元一六O六年(明神宗万暦三十四年)就有黄明沙修士在广州殉道的记载。
 
第二类则是信仰坚定虔诚、德行高超卓绝、或对教会贡献巨大的人,例如大家熟悉的特蕾莎修女(Mother Theresa)、已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Pope John Paul II)、以及拙作“真福.真福礼仪”一文中介绍的美国施恩总主教(Archbishop Fulton Sheen)都属之。但并不是“所有”的殉道者、或者信德坚贞贡献卓著者,都能被称为“圣人”,而是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调查、审核流程,称为“宣圣程序”(canonization process)
 
天主教“圣人的品位”(sainthood)分成四级,分别是
1. “天主的仆人(Servant of God)”:教会完成初步调查,确认他(她)的信仰虔诚、圣洁无暇,就可以宣布了。
 
2. 天主“可敬的”仆人(the Venerabe Servant of God):经调查确认殉道、或有大功于教会、堪为表率者称之。例如施恩总主教在二O一二年获得时任教宗本笃十六世给他的称号。
 
3. “真福”(Blessed):经由这位“可敬者”代祷而发生至少一个神迹(例如治愈)、经梵蒂冈封圣部调查确认、报请教宗核准者,可以在原教区举行“宣福礼仪”(Beatification ceremony),从此接受区域性的敬礼。(施恩总主教可惜就在宣福礼仪前夕被“卡”了)
 
4. “圣人”(Saint):经由这位“真福”代祷又发生至少一个神迹(例如治愈)、经梵蒂冈封圣部调查确认、报请教宗核准者,在教廷由教宗亲自举行“宣圣礼仪”(Canonization ceremony),从此接受整个教会的敬礼。

“宣圣程序”相当漫长,一般长达“十年以上”(decades long)。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二OO五年逝世,二OO九年获称“可敬的”,二O一一年成为“真福”,二O一三年成为“圣人”,是我所知最快的了。特蕾莎修女一九九七年逝世、二OO三年宣福、二O一六年才宣圣,历时十九年。
 
在中国境内殉道、现在列“圣人”品的一共有二百O一人(其中外国籍传教士三十四人),都是一六四八至一九三O年间殉道;其中少数殉道者曾获宣为“真福”(例如圣曹桂英一八二一年生、一八五六年殉道、一九OO年宣福),绝大部分都因年代久远、调查困难,经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特准,在公元两千年十月一日,“直接”宣圣的。       

附图一 中华殉道圣人画像

已有0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