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教堂里举办圣诞晚会吗?(附音频)

2020-12-22 21:57   纳爵之盾  阅读量:10421

 

圣诞节已近在咫尺,估计有不少堂区已经开始筹办圣诞晚会了。圣诞节,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生日,救恩进入世界的日子,举办一场晚会庆祝一下,无论如何都是一件适宜而正当的事情。但问题是,晚会会场设在哪里?舞台设在哪里?

 

在回答此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澄清三个名称:祭台、圣所与正厅。在现实中,因为对其认识不清而常常有所混淆,会把“圣所”错称为“祭台”。

 

 

《罗马弥撒经书总论》第295条有关于这三个部分的解说:圣所是祭台之所在,及宣讲天主圣言的地方,也是主祭、执事和其他辅礼人员执行职务的地方。圣所应与教堂正厅有所区别,使其略高于地面,或予以特别的布置与装饰。其面积大小,应适合于举行感恩祭,又方便信友目随感恩祭的进行。

 


某些地区由于自身条件所限,堂区整体配套设施就会略显简单。所以类似圣诞晚会这样的活动常会借圣堂作会场,圣所也难免沦为表演的舞台。有鉴于此,我们不得不反问:如此行事是否妥当? 

 

 

《天主教法典》第1205条提到:圣地是按照礼仪书规定的奉献礼或祝福礼,祝圣为恭敬天主或殡葬信徒的地方。

 
而第1210条进一步解释道:在圣地内只准许举行或推动有关敬礼、虔诚和宗教有关的事项,禁止任何与该圣地的圣洁不合的事。但教会教长可以偶尔准许不相反圣地圣洁的其它用途。

 

第1214条说:教堂一词解说为专作敬拜天主的神圣殿堂,信徒有权到此作崇敬天主的敬礼,特别是公开举行的敬礼。

 

1235条1项讲到:祭台是在其上举行感恩祭的台案;其建造连结于地面而不能移动者,称为固定祭台,其能移动者,称为活动祭台。

 

2项补充说:在所有的教堂内宜有固定祭台;在其它举行神圣典礼的地方,可有固定的或活动的祭台。

 

晚会不能算是敬拜天主的行为,因此从《天主教法典》1214条来看,在教堂里举行晚会(哪怕是信仰内容的)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不过结合《天主教法典》1205和1210条来看,教堂也属于圣地,而圣诞晚会只要内容不出格,便可纳入“不相反圣地圣洁的其它用途”范畴,只不过此时需要有教会教长的特别许可了。

 

谁算是“教会教长”呢?《天主教法典》第134条1项解释说:法律上所称教长,除教宗外,尚指教区主教及其它管理地区教会者,临时管理者亦然。或依第368条的规定:与地区教会同等之社团的管理人;以及在上述教区,地区教会,社团等享有行政权者,即副主教及主教代表;同样,对其成员说,宗座立案圣职修会的高级上司以及宗座立案圣职生活团的高级上司,惟限于享有行政权者。

 

法典第368条说:地区教会系由之并在其内存在的统一而唯一的天主教会。其中首要者为教区,与此类似者有自治监督区、自治会院区、宗座代牧区及宗座监牧区,以及固定建立的宗座署理区。
 

 
一言以蔽之,本堂神父不是教长。如果没有教长的特别批准,本堂神父无权擅自在教堂中举办圣诞晚会!

 

那么,问题又来了!根据法典第1235条第2项规定,所有教堂的祭台都必须是固定祭台。既然是固定的,那就不可移动。

 

现在我们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哪怕是得到教长的特许,可以在教堂里举办圣诞晚会了,可祭台是固定的,所以圣所是无法充当舞台的!然而,很多教堂的祭台并不规范,且不是固定的,而是可移动的。如此一来,在举办圣诞晚会时,祭台便会被移至一边,原本是“祭台之所在,及宣讲天主圣言的地方,也是主祭、执事和其它辅礼人员执行职务的地方”的圣所就成了现成的舞台。挪动祭台将圣所充当舞台,客观上是对圣祭与圣所的亵渎与不敬,此种作法理当禁绝!

 

综上所述,在教堂里举办圣诞晚会首先需要得到教长的特许,然而无论如何,也不可将圣所充作舞台!祈愿我们都能严格遵守教会法典与礼仪精神,保持对天主的圣殿应有的尊重与敬畏,令圣殿常保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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