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的灵修生活培育

2020-12-06 12:44   纳爵之盾  阅读量:11055

前 言

 

 

我们住在一起生活的几位弟兄,在疫情期间常常到楼顶平台散步,期间也会聊起各种话题 。最近聊到了灵修生活上遇到的问题,无论是神职人员、修会会士,还是平信徒,灵修生活都是信仰生命的根基。
 
关于平信徒的灵修生活这一话题,似乎很少有人提及。在当前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里,基督徒也难免陷入物质主义、享乐主义、权力欲,且以自我为中心的旋涡之中。伦理道德上的危机,导致信仰生活的重心也变得模糊不清。对于堂区牧灵人员,在教友灵修生活上的培育,已经不容忽视了。我在《堂区主任的牧灵爱德》一文的结尾处,曾经提到过有关教友的灵修生活的构建问题。有鉴于此,我也想从教会法的角度,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个简单的说明。

 

 

一   /  平信徒身份的本质 

 

从《天主教法典》的编排来看,将“平信徒之义务与权利”单独列为一章(224条到231条),其用意就是明确地将平信徒与教会所有天主子民区分开来,以突显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职责与使命。
 
然而法典并没有给与“平信徒”一个明确的定义,而是借用(“ceteri”其他人)一词,用一种排除法来加以界定的,即:除圣职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称为平信徒。[1]在《教会宪章》31号中指出:“所谓的平信徒,是指在神职人员及教会所规定的修会人员以外的所有基督信徒”。[2]显然,这是立法者按照圣统等级制度的标准加以区分的[3]。
 
不可否认,该定义并不完美,没有表达出平信徒身份的本有内涵。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现行法典所给出的(“Christi fideles”基督信徒)这个概念来对平信徒的概念加以描述,可以将其定义为:“平信徒就是指那些通过圣洗与基督相结合,成为天主的子民。因此,按照其自己的方式参与基督的司祭、先知及王道的职务,且被召叫以独特的方式来执行天主托付于教会在世界上应完成的使命”。[4]
 
就该定义的内涵来看,其存在着本质的要素,一是在尊严和行为上的真正平等,其根据在于因着洗礼与基督的结合;[5]二是以其独特的方式,即“在俗世”来执行其本有的使命。[6]

 

 

二   /  灵修生活的重要性

 

灵修生活的重要性基于两个层面,一是外在生活环境的冲击;一是内在本有使命的推动。这并不是说世俗事务的冲击,促使我们需要去构建一个良好的灵修生活,而是我们基督徒身份的要求。教会法典一共用16条(208条-223条)来规定所有基督徒的权利与义务,其中8条(224条-231条)来专门规定平信徒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更加凸显了灵修生活这一根基的不可或缺性。特别以法典210条的规定来看,基于教会使命的要求,每一位基督信徒都被召叫度圣化的生活,基督信徒都被邀请,并有责任获致圣德及本人生活地位的成全。[7]从法典针对平信徒所规定的义务上来看,灵修生活的培育有其必要性。就其本质而言,每一位信徒藉着圣洗与基督密切结合,度一种由圣神所推动的信仰生活。[8]

 

 

 

三   /  灵修的方法

 

关于平信徒灵修生活培育的方法,教会法典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我们依然可以从法典246条和276条中提出以下四个主要层面:

 

一、感恩圣祭的滋养

感恩祭不仅是修院生活的中心,也是所有基督徒信仰生活的中心。基督徒藉此源泉,汲取使徒工作和灵修生活的力量。[9]正如圣若望·保禄二世教宗所言,该奥迹是构成信徒灵修生活,及地方教会一切主动性的根基与秘诀。[10]因此,基督信徒有必要活出感恩祭式的生活,透过基督化的生活见证,在其所在社会环境及文化背景中推动共融与团结。

 

 

二、圣言的陪伴

法典210条规定所有基督信徒具有成圣的义务。法典213条明确规定信徒有权利由教会的牧人,领受教会神修财富的辅助,特别是天主圣言和圣事。由此可见,牧人有责任推动圣言的传播,使圣言成为信徒生活的中心。耶稣说:“那住在我内,我也住在他内的,他就结许多的果实,因为离了我,你们什么也不能做。(若15:5)”

 

 

 

三、对玛利亚的敬礼

 
关于圣职候选人的灵修培育及圣职人员生活的成全,法典246条3项和276条2项6款建议特别要培养对圣母玛利亚的敬礼。玛利亚是灵修生活的典范和楷模,她的一生都是一位(“eucaristia”感恩祭式的)女性。教会既以圣母为榜样,因此也蒙召,效法她与此一至圣奥迹的关系。[11]

 

 

四、爱德的实践

 
法典225条2项提到平信徒所从事特殊职责,因其职业和工作,以及家庭和社会生活交织在一起的关系,有责任以其独特的方式为基督作见证。按照符合他们身份的灵修生活方式,激励他们将基督徒的爱德在生活中予以实践。为回应这一独特的圣召,有必要在自己的工作环境、家庭、社会关系中设法使自己的行为浸润福音精神,[12]在爱德的推动下,培养基督化的友谊,以言以行建树基督徒团体。
 
以上所述,可视为道德生活上的劝言,并非出于法律上的强制性约束。就灵修层面而言,无论是圣职人员还是平信徒,都可以理解为具有法律性的注解和说明。

 

 

总 结 

 

关于平信徒的灵修生活的培育问题,需要牧灵人员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来实行本文中所提及的方法。当然,灵修生活并非只局限于本文所提及的方法,但上述的方法却是灵修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毫无疑问,灵修生活的培育并非一朝一夕,也并非一时的激情;而是借助于圣神的恩赐,在信仰内的一种福音化的生活,并效法圣母玛利亚感恩祭式的生活见证。
 
希望以这篇短文,让每一位基督信徒都能反思自己的生活,贡献己力,建树基督的奥体,让那些还没有认识基督的人,认出我们是基督的门徒。

 

 

注释:

[1]《天主教法典》,207条1项。

[2]参阅:圣若望保禄二世,《基督信徒平信徒》劝谕,宗座公报81, (1989), 9号。

[3]参阅:D. Salachas- L. Sabbarese., Chierici e ministero sacro nel Codice latino e orientale. Prospettive interecclesiali, Città del Vaticano, 2004, P. 34.

[4]天主教法典,204条1项;《教会宪章》31号。

[5]参阅《天主教法典》,208条。

[6]参阅《天主教法典》,225条。

[7]参阅:圣若望保禄二世,《基督信徒平信徒》劝谕,宗座公报81, (1989), 16号。

[8]参阅:V. Tiziano., Commento al can. 214, in Quaderni di diritto ecclesiale (a cura di), Codice di Diritto Canonico Commentato, Milano, 2001, p. 459.

[9]参阅:《天主教法典》,246条1项。

[10]参预:圣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圣体年牧函:主,请同我们一起住下吧!宗座公报97,(2005),337-352, 5号。

[11]参阅:圣若望保禄二世,活于感恩祭的教会,宗座公报 95,(2003),433-474,53号。

[12]参阅:《天主教法典》, 2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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