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神父|她意外怀孕,即担心没有能力抚养,又担心孩子畸形,可以堕胎吗?

2020-06-26 18:57   真理电台  阅读量:8209

听众留言:

请问随风神父:有教友本来有两个孩子了,这次是意外怀孕,一个月以来一直在吃生发药,现在有两个顾虑,生下这个孩子没能力抚养,另外就是怕畸形。

随风神父:

一、胎儿是人吗?

这是在争论是否可以堕胎,最关键的一个的因素,是堕胎问题的焦点。虽然过去有些教会的神学家认为:“男性胚胎,在怀孕四十天之后,接受灵魂(精神),女性胚胎则在怀孕八十天之后,接受灵魂”[1]。许多教父如圣奥斯定、圣热罗尼莫,大神学家如圣多玛斯、圣亚尔丰索等都有同样的主张。

但是更有一些神学家认为“受孕之初就又开始了人的生命”。如大亚伯尔(Albert the Great,约1200-1280)

而近代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人类基因的研究。人们发现:“一切遗传因素皆在卵子受精后全部存在于受精卵内,以后胎儿的生长增大,变成什么样的人都早已潜能地决定于妊娠之始。换言之,精卵一结合,已开始独立发展演成后日的‘你’、‘我’,需要的只是外在营养资源。”[2] 

因此,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谁又能说胚囊开始即有的生命不是人的生命呢?或者说,一岁你是你,还是六十、七十岁时候的你是你呢?

生命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不能说局限于某一阶段来确认生命。

二、教会的教导

正如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声明,“生命之主天主,曾将保存生命的卓绝任务委托于人,并令人以相称人性尊严的方式,完成这任务。故此,由妊娠之初,生命即应受到极其谨慎的保护。堕胎和杀害婴儿构成滔天的罪行。”(牧职51号)[3]。

1992年出版的《天主教教理》也同样教导我们:「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生命自一开始就含有天主的创造行动, 并与造物主亦即与人生命的唯一终向,常保持著特殊的关係。唯独天主是生命的主宰,自生命的开始直到生命的终结:在任何情况之下, 没有人能够声称自己拥有直接毁灭一个无辜者生命的权利」。(教理2258.)

生命的神圣,就是因为他来源天主,而这生命的权利,就是人生而平等的基础。我们只有学会了尊重生命,才可谈自由、平等,因为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

《天主教教理》2270说:“人的生命,自受孕的开始,就应该绝对的受到尊重和保护。人自开始 存在的一刻,作为一个人的所有的权利就应该受到承认,无辜者对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便是其中之一。”

基于此,我们慈母教会反对堕胎,即便你有一些困难或挑战,但是人的生命权是不可以剥夺的。所以教会教导我们说:“自第一世纪,教会就对所有人工引发的堕胎,认定其为道德的邪恶。这教导没有改变过,也是不可改变的。直接堕胎,就是不论以此行动 为目的或方法,严重地违反道德律”(教理2271)

胚胎既然在成孕之始已被视为人,那么就应尽其所能,使胚胎的完整 性受到保护。胚胎也该受到照顾和治疗,如其他的人一样。(教理2274)

三、结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它来自于天主,人是不可以剥夺他人的,即便是自己的父母,也没有这个资格。父母只是生命的合作者,而非给予者。

([1]〔德〕Bernard Häring (著)∕孙振青(译):《基督之律》(卷三1),1978年出版,台中:光启出版社, 第154页。

[2] 安克伯、韦而登(著)∕逸萍(译):“堕胎的真相”,见 中国基督徒生活网,网址:http://www.cclw.net/couth/ksjlldt/htm。 

[3] 《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牧职)51#,见 中国台湾主教团秘书处(编译):《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2000年出版,上海: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第193页。)

当然,有些人可能已经做了这样的错事,那该怎么办呢?我想我们已故的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在其《生命的福音》通谕中,对这样的妇女所说的一段话,特别有意义:“现在我要对曾经堕胎的妇女特别说一句话。教会明白,有许多因素会影响你的决定,教会也不怀疑,在许多情况下,那是痛苦、甚至令人心碎的决定。你心中的创伤或许还未痊愈。当然,这件事是严重的错误,至今仍是。但不要因而沮丧,也不要失去希望。要设法了解过去所发生的事,诚实地面对它。如果你还没有悔改,请以谦卑信赖之心诚心悔改。仁慈的天父随时准备在和好圣事中宽恕你,赐你平安。你会因而了解没有什么是绝对失去的,你也能请求现在已与天主生活在一起的孩子原谅你。从他人友善而专业的帮助,和他人的忠告,加上你自己痛苦的经验,你可以成为最能维护每一个人生存权的人。透过你对生命的支持,不论是接受其他孩子的诞生,或是接纳及关怀最需要有人亲近的人,你会成为一位推动者,帮助人们以新的眼光来看人类生命。”[1]

让我们大家彼此祈祷,勉励。

[1]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谕99#,1995年3月25日发于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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