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济各批准《圣公会的结合》宗座宪章新的补充规则

2019-04-10 02:19   梵蒂冈新闻网  阅读量:1721

教宗签署文件

(梵蒂冈新闻网)《圣公会的结合》(Anglicanorum coetibus)宗座宪章是本笃十六世教宗于10年前,即2009年11月4日颁布的,旨在制定规范,为那些“愿意加入并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的圣公会信徒建立个别教长管辖区。

《宪章》规定,“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的圣公会信徒个别教长管辖区由圣座教义部在一个特定主教团管辖区内设立”。每个个别教长管辖区都“享有公法法人地位”且“在法律上等同一个教区”。此外,个别教长管辖区由“原先属于圣公会的平信徒、圣职人员和奉献生活团体或使徒生活团体的成员”组成。也包括“在该个别教长管辖区内领受入门圣事”的信友。

目前有三个个别教长管辖区:英国沃尔辛厄姆圣母个别教长管辖区、美国圣伯多禄宝座个别教长管辖区,以及澳大利亚南十字圣母个别教长管辖区。

如今,《圣公会的结合》宗座宪章所指明的规范增添了圣座颁布的补充规则,教宗方济各已经批准了这些规则的修订版。《罗马观察报》解释道,在修订版中“收集了一些建议和教会法典以及和大公运动有关神学上的一些说明,以便在实施相关规则时更合乎这道《宪章》的精神”。

根据《圣公会的结合》附属规范第4条,个别教长有权让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的圣公会司铎加入个别教长管辖区。新版规则作了补充,提及“那些依照牧灵措施已经加入一个教区的人员和个别教长管辖区培养准备领神品的候选者”也能加入相关个别教长管辖区。此外,圣职人员“在准备加入一个个别教长管辖区时,必须脱离他们原先所属的教区”。

新的补充规则也提及在天主教会以外的其它一个教会团体领受有效圣事者的情况。在第5条中指明,若一个人表示愿意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在“圆满共融并领受坚振和圣体圣事”的那一时刻,他就能被接纳并属于相关的个别教长管辖区。

在提及圣职人员的第10条中引入了一个新意。在原先条文的第2段中清楚说明,司铎候选人应“根据一项特定计划在同一个修院或征得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在一个为传授圣公会遗产而专门设立的培育之家”接受司铎的特别培育。新的补充规则提及个别教长管辖区的修生,表明他们“在征得教区主教或相关主教同意后,能在一个修院或一个神学院与其他修生一起接受神学培育”。

最后,新的补充规则增添了一个新条文,即关于举行神圣礼仪的第15条。个别教长管辖区的特别弥撒经书得到了认可,这本称作《神圣敬礼》(Divine Worship)的弥撒经书旨在保护“天主教礼仪和圣公会礼仪应有的遗产,了解在圣公会传统的整个历史中滋养了公教信仰,并推动了朝向教会合一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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