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迦拉达书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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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宗徒赞同保禄

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尔纳伯再上耶路撒冷去,还带了弟铎同去。2我是受了启示而上去的;我在那里向他们陈述了我在异民中间所讲的福音,和私下向那些有权威的人陈述过,免得我白白地奔跑,或者徒然奔走了。3但是,即连跟我的弟铎,他虽是希腊人,也没有被强迫领受割损,4因为,有些潜入的假弟兄,曾要他受割损;这些人潜入了教会,是为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内所享有的自由,好使我们再成为奴隶;5可是对他们,我们连片刻时间也没有让步屈服,为使福音的真理在你们中保持不变。 [注1] 6至于那些所谓有权威的人──不论他们以前是何等人物,与我毫不相干;天主决不顾情面──那些有权威的人,也没有另外吩咐我什么;7反而他们看出来,我是受了委托,向未受割损的人,宣传福音,就如伯多禄被委派向受割损的人宣传福音一样;8因为,那叫伯多禄为受割损的人致力尽宗徒之职的,也叫我为外邦人致力尽宗徒之职。9所以,他们一认清了所赋与我的恩宠,那称为柱石的雅各伯、刻法和若望,就与我和巴尔纳伯握手,表示通力合作,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而他们却往受割损的人那里去。10他们只要我们怀念穷人;对这一点我也曾尽力行了。 [注2]

安提约基雅的事件

11但是,当刻法来到安提约基雅时,我当面反对了他,因为他有可责的地方。12原来由雅各伯那里来了一些人,在他们未到以前,他惯常同外邦人一起吃饭;可是他们一来到了,他因怕那些受割损的人,就退避了,自己躲开。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跟他一起装假,以致连巴尔纳伯也受了他们的牵引而装假。14我一见他们的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当着众人对刻法说:“你是犹太人,竟按照外邦人的方式,而不按照犹太人的方式过活,你怎么敢强迫外邦人犹太化呢?” [注3] 15我们生来是犹太人,而不是出于外邦民族的罪人;16可是我们知道:人成义不是由于遵行法律,而只是因着对耶稣基督的信仰,所以我们也信从了基督耶稣,为能由于对基督的信仰,而不由于遵行法律成义,因为由于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义。17如果我们在基督内求成义的人,仍如他们一样被视为罪人,那么,基督岂不是成了支持罪恶的人了吗?绝对不是。18如果我把我所拆毁的,再修建起来,我就证明我是个罪犯。19其实,我已由于法律而死于法律了,为能生活于天主;我已同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了,20所以,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内生活;我现今在肉身内生活,是生活在对天主子的信仰内;他爱了我,且为我舍弃了自己。21我决不愿使天主的恩宠无效,因为,如果成义是赖着法律,那么,基督就白白地死了。 [注4]

  1. “过了十四年”(1节),即保禄归化后第十四年(公元49或50年,见宗15:2、3)。“再上耶路撒冷去”,按1:18他已去过一次;且说“是受了启示而上去的”(2节),可知保禄作事常随天主的指示。“那些有权威的”,即9节所称为柱石的三位大宗徒。由“免得我白白地奔跑……”一句,可见他对传福音多么谨慎,决不一意孤行;但对于不合福音真谛,迫使由外邦归化的信友受割损的事(宗15:1),他始终不肯让步。
  2. 这里所提的“穷人”是指在耶路撒冷因受迫害而成了穷人的信徒(见格前16:1;格后8,9)。
  3. 1:8及本章2-9各节,充分表现保禄决以伯多禄为教会的元首,为宗徒之长;正因如此,他的一举一动更能影响信友,因此保禄才指摘伯多禄。由这样的责难,可见保禄的勇敢,伯多禄的谦逊。
  4. 17节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还以为必须守梅瑟法律,才可在天主前成义,那么,我们因曾作证只赖耶稣的恩宠才可成义得救,就成了罪人,如此,那废弃旧约法律的耶稣就应为我们的罪负责。关于19节,参阅罗7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