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宗徒大事录 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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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斐理斯前受审

1过了五天,大司祭阿纳尼雅同几个长老和一个名叫特尔突罗的律师下来,向总督控告保禄。 [注1] 2保禄被传来后,特尔突罗便开始控告说:“斐理斯大人!因了你,我们才得大享太平,由于你的照料,这民族得了改善:3这是我们时时处处感激不尽的。4但为了不多耽误你的时间,我请求你发仁慈,略听我们片刻。5我们查出这人实在是个危险人物。他鼓动天下的一切犹太人作乱,又是纳匝肋教派的魁首。 [注2] 6他还企图亵渎圣殿,我们便把他抓住了。【本想按我们的法律来审判他,7可是千夫长里息雅赶到,以武力将他从我们手中夺去,8命令控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你问问他,便可知道我们控告这人的一切事是真的了。” [注3] 9犹太人也一起附和,肯定事情确是如此。10总督示意叫保禄说话,保禄便回答说:“我知道你多年以来,就作这民族的判官,所以我可放心为我自己的事作辩护。11你能够查知:自从我上耶路撒冷来朝拜,到现在还不过十二天。12他们在圣殿里,或在会堂里,或在城内,没有看见我同什么人争论,或集合过群众。13对于他们现在控告我的事,他们也不能向你证明。14但是有一点,我却向你承认:就是我确是依照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事奉祖先的天主;凡合乎《法律》及《先知书》上所记载的一切,我都相信。15我对天主所有的希望,也是他们自己所期待的,就是义人及不义的人将要复活。16因此,我自己勉力,对天主对人时常保持良心无愧。17我离开耶路撒冷多年以后,才回到那里,是为周济我国人,并呈献祭物。18这期间,有人见我在圣殿里行取洁礼,既没有集众,也没有作乱。 [注4] 19不过,只有几个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他们若有告我的事,他们应该到你面前控告。 [注5] 20或者,如果这里的这些人,见我站在公议会前有什么不对,他们尽可提出;21即使有,无非是为了我站在他们中间所喊的这一声:为了死者的复活,我今天才受你们审判。”

22斐理斯对于这道,既有比较确切的认识,便有意拖延,就对他们说:“等里息雅千夫长下来,我再审断你们的事。” [注6] 23遂命百夫长看守保禄,要从宽待他,不要阻止他的近人来接济他。24过了几天,斐理斯和他的犹太籍妻子得鲁息拉一起来到,就打发人叫保禄来,听他讲论有关信仰基督耶稣的道理。25保禄讲论到公义、节操和将来的审判时,斐理斯害怕起来,便回答说:“现在你回去,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注7] 26他同时也希望保禄给他些钱,因此,屡次打发人叫他来和他谈话。27满了两年,颇尔基约斐斯托接了斐理斯的任;斐理斯愿意向犹太人讨好,就将保禄留在监里。 [注8]

  1. 精通罗马法的特尔突罗必定不是犹太人。他在总督前所说的,尽是奉承谄媚的话。
  2. “纳匝肋教派”,是犹太人对基督徒的卑视称呼(参阅玛2:23)。
  3. 在6-8节之间,括号内的经文,是根据一些西方订正本的抄卷,和拉丁通行本译出的。此数语不见于希腊大字抄卷。
  4. 保禄把特尔突罗控告的三点,一一驳倒:他从未作过乱,也并非“纳匝肋教派”的魁首;而是信了基督的道理,因为这道理应验了《旧约》里所预许的一切。他不但没有亵渎圣殿,反而来到圣殿朝拜天主。
  5. 19节是说那些真正控告保禄的人,应是来自亚细亚的犹太人,他们当出庭作证。
  6. 总督对基督的道理已略有所知,因为在凯撒勒雅已有不少的基督徒(见8:40,10:1-48,21:8-9)。
  7. 得鲁息拉原嫁给了叙利亚的一个王子,但斐理斯与她通奸,据为己妻,因此保禄故意向他们讲公义、节操和审判的道理。
  8. 保禄虽未正式受审定,竟然被因禁了两年余(58-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