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户籍纪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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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献身的规定

1上主训示梅瑟说:2"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无论男女,若许了一个特愿,即'纳齐尔'愿,献身于上主,3他该戒饮清酒和烈酒,不可喝清酒和烈酒制的醋,不可喝任何葡萄汁,也不可吃新鲜或干葡萄。4在整个献身期内,凡葡萄树所结的,甚至葡萄仁和皮,都不可吃。5在他整个守献身愿的时期内,不可剃头;他几时未满献身的愿,是祝圣于上主的,应让头发自由生长。6在他献身于上主的整个时期内,凡有死人的地方,不可走进。7连父亲母亲或兄弟姊妹死时,也不可让自己沾染不洁,因为在他头上有奉献于天主的记号。8在他整个献身期内,他是祝圣于上主的。

9若有人忽然在他身旁猝死,那献身者的愿就沾染了不洁,在他取洁的那一天,应剃头,即在第七天他应剃头。10到第八天,他应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11司祭取一只献作赎罪祭,另一只献作全燔祭,为他因染死尸的不洁赎罪。他在当天应祝圣自己的头,12重新将献身的日子奉献于上主,且应献一只一岁羔羊作赎过祭;以前的日子无效,因为献身者的头沾染了不洁。

13关于'纳齐尔'人的法律如下:在他献身愿期满的那一天,应引他到会幕门口,14他应献给上主的祭品是:一只无残疾的一岁公羔羊作全燔祭,一只无残疾的母羔羊作赎罪祭,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作和平祭,15一篮用细面调油做的无酵饼,抹上油的无酵薄饼,以及同献的素祭及奠祭。16司祭在上主面前献上这些祭品后,就为他举行赎罪祭和全燔祭;17将公绵羊同一篮无酵饼献给上主作和平祭;然后举行素祭和奠祭。18献身者在会幕门口剃去自己祝圣的头发,把祝圣的头发,放在和平祭品的火上焚烧。19他剃去祝圣的头发以后,司祭取出煮过的公绵羊肩部,与篮中的一块无酵饼和一块无酵的薄饼,放在献身者手上。20司祭将这些祭品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除摇过的胸脯和举过的腿外,这些亦应是属于司祭的圣物。此后,献身者方可饮酒:21这是关于许献身愿者的法律,献身者应奉献于上主的祭品;如果献身者照自己的财力许愿多献,就应照所许的愿,在献身愿所规定的以外,多作奉献。" [注1]

祝福的经文

22上主训示梅瑟说:23"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说:你们应这样祝福以色列子民说:24‘愿上主祝福你,保护你;25愿上主的慈颜光照你,仁慈待你。26愿上主转面垂顾你,赐你平安。’27这样,他们将以色列子民归我名下,我必祝福他们。" [注2]

  1. “纳齐尔”即献身于天主的人,在守愿时应不理发、不喝酒、不近死尸:一、表示“纳齐尔”人应让天主的能力全施展在他身上(创49:26;申33:16);二、表示他应谢绝安逸的生活(耶35:5-8);三、表示他特别属于天主,如司祭一样,见肋21:1、2、10、11;亚2:11、12。关于献身者,参阅民13:5-7、14,16:17;撒上1:11;路1:15;宗18:18,21:23-26。
  2. 这段祝福经文分为三级,一级比一级高超。司祭祝福选民,是为蒙受天主最大的恩惠,即超性而永远的恩惠。见肋9: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