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肋未纪 第二十四章
上一章 下一章

长明灯和供饼

1上主训示梅瑟说:2“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给你拿由橄榄榨的清油来,为点灯用,好叫灯光长明不熄。3亚郎应将这灯放在会幕内,约柜帐幔外,自晚上到早晨常点在上主面前: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4亚郎应把这些灯放在纯金台上,在上主面前长燃不熄。 [注1]

5你应拿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个是十分之二‘厄法’;6将饼排成两行,六个一行,供在上主面前的纯金桌上。7每行应撒上纯乳香,作为食物当献与上主的火祭,为获得纪念。8每安息日,应将饼不断地供在上主面前,这是以色列子民因永久的盟约而当行的义务。9这些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他们应在圣地方吃,因为这是上主火祭中至圣之物,是他永享的权利。” [注2]

亵圣的处罚

10当时在以色列子民中有一个人,他的母亲是以色列人,父亲是埃及人。这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在营内与一个以色列人争吵;11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咒骂亵渎了上主的名,人们就带他去见梅瑟,──这人的母亲名叫舍罗米特,是丹支派狄贝黎的女儿,──12将他看守起来,等梅瑟依照上主的训令给他们处理。13于是上主训示梅瑟说:14“你带这犯亵渎罪的人到营外去,凡听见他说亵渎话的人,都按手在他头上,然后令全体会众用石头砸死他。15你应这样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凡亵渎天主的,应负罪债;16那不避讳‘雅威’之名的,应处死刑,全体会众应用石头砸死他;不论外方人或本地人,若不避讳‘雅威’的名,应处死刑。

报复律

17凡打死人的,应处死刑。18凡打死牲畜的,应该赔偿:以命还命。19人若加害自己的同胞,他怎样待人,人也怎样待他:20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害了人,人也怎样害他。21凡打死牲畜的,应该赔偿;凡打死人的,应处死刑。22为你们,不论是外方人或是本地人,只有一样法律;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23梅瑟这样训示了以色列子民;他们就把这犯亵渎罪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砸死。以色列子民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 [注3]

  1. 关于长明灯,参阅出25:31-40,37:17-24及注。
  2. 关于供饼,参阅出25:23-30。圣经上屡次提及此饼,编上9:32,23:29;撒上21:6;列上7:49;编下4:19;厄下10:33;希9:2等。
  3. 报复律,亦见于出21:23-25。用石头砸死犯人,是古代以色列人的普通刑罚,尤其用为罚犯亵圣罪的人,见肋20:27;申17:2-5;户15:32-3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