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肋未纪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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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取洁仪式

1上主训示梅瑟说:2“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若一妇人分娩,生一男孩,七天之久,她是不洁的;她不洁有如经期不洁一样。3第八天,应给孩子割损。4此外,她还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洁血期。在未满取洁的日期以前,不可接触任何圣物,不可走进圣所。5若生一女孩,两星期是不洁的,有如经期一样。此外,还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洁血期。6一满了取洁的日期,不拘为儿子或女儿,她应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一只一岁的羔羊,献作全燔祭;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献作赎罪祭。7司祭将祭品奉献在上主面前,为她行赎罪礼,她才算由流血的状况中洁净了:以上是关于生男或生女的妇人的法律。8但若她的财力不够备办一只羔羊,可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献作全燔祭,一只献作赎罪祭。司祭为她行赎罪礼,她就洁净了。” [注1]

  1. 大概梅瑟以前,有许多民族已有为产妇取洁的风俗。但梅瑟制定此礼,除合乎生理卫生之道外,也叫人想起自己的罪,另外男女性生活中能犯的罪,又叫人感念天主所赐的子女。关于贫穷的圣母玛利亚如何遵守了这取洁的法律,见路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