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肋未纪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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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祭渎职的严罚

1亚郎的儿子纳达布和阿彼胡,各自取了火盘,放上火,加上乳香,在上主面前奉献了上主所禁止的凡火。2那时由上主面前喷出火来,将他们烧死在上主面前。3梅瑟遂对亚郎说:“这就是上主所说:对亲近我的人,我要显我为圣;在全民众前我要以我为尊。”亚郎默不作声。4梅瑟遂叫了亚郎的叔父乌齐耳的儿子米沙耳和厄耳匝番来,对他们说:“前来,将你们的兄弟由圣所前抬到营外去!”5他们就前去,抓住死者的衣服,将死者抬到营外,照梅瑟所吩咐的。6以后,梅瑟对亚郎和他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不要散开你们的头发,不要撕裂你们的衣服,免得你们死亡,也免得上主对全会众发怒;让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去为上主燃起的火哀悼。7你们也不要走出会幕门口,免得你们死亡,因为上主的傅油还在你们身上。”他们就照梅瑟说的做了。8上主训示亚郎说:9“你或你的儿子进入会幕时,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饮,免得你们死亡: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条永久的法令。10因为在圣与俗,洁与不洁之间,你们应分辨清楚,11并应教训以色列子民,上主藉梅瑟吩咐他们的一切法令。” [注1]

重申司祭的权利

12以后,梅瑟对亚郎和他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献与上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祭品,你们应拿来在祭坛旁吃,应吃死面的,因为这是至圣之物。13你们在圣处吃,因为这是你和你的儿子,由献与上主的火祭中,所获得的权利;上主曾这样吩咐了我。14至于摇过的胸脯和举过的后腿,你和你的儿子以及与你尚在一起的女儿,可在一清洁地方吃;这原是由以色列子民献的和平祭中,给予你和你子女的权利。15与献作火祭的脂肪一起所举过的后腿和摇过的胸脯,在上主面前行过奉献摇礼之后,都归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子女:这是你们永久的权利,照上主所吩咐的。” [注2]

16梅瑟寻找那作赎罪祭的公山羊的时候,发现已经烧了;于是对亚郎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发怒说:17“为什么你们没有在圣处吃这赎罪祭祭肉?这原是至圣之物;上主所以给了你们,是为消除会众的罪过,在上主面前为他们赎罪。18这牺牲的血既然没有带到圣所里去,你们应照我所吩咐的,在圣处吃这祭肉。”19亚郎对梅瑟说:“你看,他们今天在上主面前奉献了赎罪祭和全燔祭,竟有这样的事发生在我身上!我今天若吃赎罪祭祭肉,上主岂能满意?”20梅瑟听了这话,也颇为满意。 [注3]

  1. 酒能使人昏迷,易于失职,故此严禁司祭在任职时饮酒(参阅则44:21-24)。
  2. 关于摇礼和举礼,参阅7:14;出29:24、26、28等。
  3. 亚郎好像向梅瑟抱歉说:我原知道应该举行一欢乐的祭宴,但因发生这不幸的事,我如何还有心思举行?何况祭宴不能给人带来欢乐,也未必能平息天主的义怒,故此我们用火烧了。梅瑟见他言之有理,不再追究。